信息类别:
用地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052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庐山市三湖泊水环境整治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庐山市三湖泊水环境整治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庐山市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庐山市三湖泊水环境整治项目临时用地的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庐山市三湖泊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庐山市蓼南乡沙山水土保持站,总共约63.99亩土地,用于材料堆场、弃土场等。
二、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给被占用土地权属单位。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使用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公司可以向我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9年11月25日止。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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