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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预算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如部门三定方案),详细阐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9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5人,行政在职人数1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人,劳务外包人员10人,执法辅助人员1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3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8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884.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28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88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减少变化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此次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28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884.6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此次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746.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7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253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5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05万元,资本性支出0.91万元,其他支出16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教育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0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5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89万元;资本性支出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219.37万元;其他支出1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28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7884.6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政府性基金此次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教育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0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746.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7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253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5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05万元,资本性支出0.91万元,其他支出16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6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21.5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89.49万元,增长67.76%。增长变化原因为非税项目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8.11万元、邮电费11.4万元、差旅费19.5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5.99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业务委托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租赁费8万元、电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4万元、培训费2.5万元、劳务费1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总额268.2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2.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庐山市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执法服务
(1)项目概述:为查清年度违法用地范围、坐落、实地影像、违法比例,违法用地类型,顺利完成年度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督察通知书>的通知》(办通〔2024〕1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对土地进行巡察,预计巡查范围2000亩,顺利完成年度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保障庐山市土地要素。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2、庐山市用地报批
(1)项目概述: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该项目用于缴纳集镇批次、单独选址、村庄批次、农民建房用地报批相关费用。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用于缴纳集镇批次、村庄批次、单独选址、农民建房用地报批费用。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00万元
3、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规范开展体检,并严格落实国家下发的各类体检指标。为后续“三区三线”、详细规划等调整提供依据。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中的“一年一体检”。
(2)立项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0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年一体检”要求,依据部省相关文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托“一张图”系统,按规定指标对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开展体检,分阶段推进工作,形成成果报告为“三区三线”及详细规划调整提供依据。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5万元
4、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任务措施等,系统分析城市发展趋势,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阶段性综合评估。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中的“五年一评估”。
(2)立项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2026年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本次五年评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及阶段目标、任务措施,系统分析城市发展趋势,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梳理问题短板,形成评估成果,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优化、后续管控提供科学依据,按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5、庐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市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及相关数据修改。
(2)立项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管理政策制定。2023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及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件要求,严守“三区三线”底线。委托合规技术单位编制市域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完成数据修改核验,按程序报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6、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市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及相关数据修改。
(2)立项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管理政策制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称48号文)明确的三条控制线边界矛盾协调规则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管控原则基础上,2022年8月,在48号文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称142号文)。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严格遵循48号文、142号文要求,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底图,编制市域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规范修改相关数据。经论证、征求意见后优化完善,逐级上报审批,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庐山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项目
(1)项目概述:近期实施规划的规划期限和规划基期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每5年一次,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同步启动近期实施规划编制。近期实施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衔接落实“十五五”规划、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实施的重要手段,对实施各项年度计划和做好近期建设项目空间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立项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编制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5〕62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2026年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赣自然资办函〔2025〕62号文件要求,衔接“十五五”规划核心内容,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规划,梳理空间保障需求,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规划“一张图”管理,为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空间保障提供支撑,有序推进各环节落地。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8、庐山市地籍成果入库汇交
(1)项目概述:2026年12月底前,将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逐级汇交到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地籍数据,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汇交。
(2)立项依据:根据《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以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形成“一张图”统一产权底板。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庐山市的基础和现状,现计划开展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落实部、省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部级汇交,逐步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汇交,建立标准地籍数据库,形成“一张图”产权底板。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7万元
9、庐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
(1)项目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8万本二轮延包登记发证工作(内容有:数据转换入库、对接农经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办理、证书打印、档案整理)。
(2)立项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的批复》(农政改发〔2024〕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和《庐山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我市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拟研究制定试点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出具的指导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稳定农户土地权益预期,为有序放活土地经营权夯实基础。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开展3.8万本延包登记发证,完成数据转换入库、部门共享、业务办理、证书打印及档案整理,稳定农户土地权益。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39.75万元
10、庐山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
(1)项目概述:以2022年集中更新汇交成果为基础,常态化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需要经费48000元。
(2)立项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是维护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集体权益的核心基础。近年来,随着庐山市城镇化进程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及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早期形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已出现部分权属变更、数据滞后等问题,难以精准匹配当前土地管理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要求,庐山市拟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项目,对全域已登记集体土地开展成果整理、权属核实与数据更新。为确保项目决策科学、资金使用高效,特开展本次事前绩效评估。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落实部相关通知要求,以 2022 年汇交成果为基础,开展权属核实、数据整理更新,常态化维护登记成果,夯实农村土地管理与农民权益保障基础。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4.8万元
11、庐山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和共享应用能力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补充汇交、日常数据登簿接入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
(2)立项依据: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治理、政务数据共享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破解当前庐山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关联不紧密、共享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登记服务效能。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开展存量数据补充汇交、日常登簿接入与信息查询优化,统一数据标准、强化关联共享,提升登记服务效能。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43万元
12、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1)项目概述:购买不动产责任保险,可以覆盖登记错误遗漏风险,降低交易纠纷损失,共需经费8.4万元。
(2)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工作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是维护不动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关键环节。随着庐山市不动产交易活跃度不断提升,登记业务量持续增长,在登记申请、审核、登簿等全流程工作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失误或客观因素影响,可能出现登记错误、遗漏等情况,进而引发民事赔偿纠纷,给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权利人带来潜在风险和损失。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防范登记错误遗漏风险,降低交易纠纷损失,落实权益保障要求,采购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覆盖登记全流程风险,护航不动产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8.4万元
13、执法办案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执法人员的工资以及办案所产生成本支出,共需153.77万元。
(2)立项依据:财政批复-庐山市2026年执收执罚单位成本测算表。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按照经济功能分类细化支出,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3.77万元
14、庐山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调整项目
(1)项目概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对中心城区需要调整的详细规划进行重新调整编制和上图入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2026年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依据《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及评估成果,精准梳理中心城区需调整详细规划的区域、内容及调整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按规范完成规划调整、专家论证与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最终完成上图入库,保障规划调整合规有序、精准落地。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15、庐山市村庄规划动态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村庄规划开展技术修正。以及预留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为5%作为机动指标以及通则式村庄规划“增补图则”使用时的编制和上图入库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依据。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村庄规划审批备案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九江市村庄规划审批备案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村庄规划技术修正。落实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预留的5%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制订机动指标使用方案,明确用途、规模、位置、管控要求等内容。修改完善后依法完成上图入库,规范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依据,全程严守规划管理要求,保障维护工作合规有序落地。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16、庐山市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项目
(1)项目概述:核实完善 2023 和2024 年度城区实体范围;核实镇区2022、2023年范围,制作2021、2022、2023 三个年度的镇区范围成果。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5〕212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赣自然资办函〔2025〕212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为支撑,严格遵循核实标准,核实完善2023、2024年度城区实体范围,核查并制作2021至2024年度镇区范围成果。完成成果汇总校验与合规性审核后按要求归档,筑牢国土空间规划基础。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17、庐山市边界外城镇零星规划项目
(1)项目概述:“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为庐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范围。以保持边界稳定、坚持等量置换、遵守优化规则、突出问题导向为原则,以经国家批准的划定成果为底图、批准的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数据、依法批准的开发园区范围等数据,作为项目工作的基础数据和参考数据。明确调入、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规模和分布范围、举证材料及矢量数据等,形成最终的项目方案,经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上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有利于优化庐山市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4〕2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赣自然资办发〔2024〕2号文件,按原则梳理基础数据,明确调区规模、举证材料及矢量数据,编制合规方案。经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同步规范成果归档,保障集约用地与边界稳定。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18、庐山市中心城区滨湖景观带城市设计项目
(1)项目概述:项目旨在加强对庐山市中心城区滨湖界面的规划引领和风貌管控,与在建南康古城、庐山智芯以及环鄱阳湖滨湖旅游等项目协同联动。
(2)立项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发挥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国土空间品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江西省国土空间设计指南(试行)》、《九江市城市设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严格遵循各项文件要求,衔接协同项目规划,聚焦滨湖界面风貌管控与品质提升。委托专业团队编制设计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优化完善,按程序报批实施,筑牢滨湖空间规划引领基础。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75万元
19、庐山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1)项目概述:在202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地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同时,监测更新水网、路网相关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工作需求,地类细化数据将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
(2)立项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11号)要求和赣自然资办函〔2025〕12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庐山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地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地类细化数据将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9.8万元
20、庐山市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1)项目概述:在2024年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5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2)立项依据: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5〕25号),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库。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5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5万元
21、庐山市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1)项目概述:在2025年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2026年日常变更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补充新增耕地举证,以202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查清2026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面掌握2026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2)立项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变更调查的工作部署,每年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库。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做好补充新增耕地举证,以202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查清2026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面掌握2026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37.5万元
22、庐山市原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工作,并进行数据整合建库,建立符合标准的原始库、中间库、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立项依据: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基础的通知》(赣自然资源资字〔2024〕34号),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对原林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标识,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汇交。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工作,并进行数据整合建库,建立符合标准的原始库、中间库、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34.1万元
23、庐山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查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与价值量,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立项依据: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4〕279号)文件要求开展庐山市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查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查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与价值量,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4.4万元
24、庐山市自然资源测绘技术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土地报批、不动产测绘,违法用地、地形测绘、航飞影像等测量工作,为土地报批、不动产发证、执法监察、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测量数据支撑。
(2)立项依据:因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全局测绘事项的统一管理,聘请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庐山市自然资源局日常测绘事项进行测量,主要内容有:农房补充测量、勘测定界测量,无人机航飞等。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开展土地报批、不动产测绘,违法用地、地形测绘、航飞影像等测量工作,为土地报批、不动产发证、执法监察、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测量数据支撑。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25、庐山市国有批次用地和农民建房报批编制
(1)项目概述:为保障项目用地和农民建房需求,提高土地要素保障。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省审查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4〕238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报批的基础数据、地类认定、面积计算制作报批组卷材料。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7.99万元
26、庐山市集体项目报批编制
(1)项目概述:为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要素保障。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省审查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4〕239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报批的基础数据、地类认定、面积计算制作报批组卷材料。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78万元
27、庐山市批而未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及清数建账编制
(1)项目概述:开展存量土地消化工作,对批而未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据库,进行app外业举证,内业分析,跟踪巡查消化情况,保证完成省定任务。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5〕42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5〕42 号)。开展批而未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85万元
28、庐山市撤销批文编制
(1)项目概述:对2008年以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满两年,部分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环境保护、不具备供地条件等无法使用的批次(项目)用地,进行撤销批文调整。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无效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6 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无效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477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用地计划,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无效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6 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无效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477 号),对实施无效用地批准文件进行调整。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7.5万元
29、庐山市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1)项目概述:明确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等。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5〕9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5〕9 号),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万元
30、庐山市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方案编制
(1)项目概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江西省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工作提示。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准确掌握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在空间分布、质量等级、利用状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基于变化信息,及时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评价成果图件,保持数据的现势性。为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31、庐山市耕地过渡期“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及方案编制
(1)项目概述:过渡期方案编制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任务,也是为解决历史耕地流出问题,引导耕地布局优化和优质耕地比例增加的具体举措。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内容编写过渡期方案。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出耕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51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为做好2025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出耕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51号)对全市流出耕地整改恢复留出过渡期,按“三个一批”方式分类处置,过渡期方案编制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任务,也是为解决历史耕地流出问题,引导耕地布局优化和优质耕地比例增加的具体举措。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内容编写过渡期方案。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7.5万元
32、庐山市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方案编制
(1)项目概述: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全面“体检”,将确实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有序、合规地调出保护范围,同时将划出的面积,用更优质、更稳定、更合理的耕地补回来,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2)立项依据: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耕地动态监测情况的函》(赣自然资办函〔2025〕228 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贯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耕地动态监测情况的函》(赣自然资办函〔2025〕228 号),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全面“体检”,将确实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有序、合规地调出保护范围,同时将划出的面积,用更优质、更稳定、更合理的耕地补回来,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33、庐山市土地评估
(1)项目概述:对拟出让、划拨转出让地块价值进行评估。
(2)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其资产价值;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审批,属于法定评估范围,必须依法开展。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地块区位、规划用途等实际情况,采用合规评估方法开展实地勘查与价值测算,形成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为地块出让、划拨转出让审批提供合规依据。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34、庐山市土储专项债申报编制
(1)项目概述:选取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土储专项债项目申报材料。
(2)立项依据:为加快推进庐山市土地储备工作,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申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专项债券申报材料专业性强、要求高,需聘用技术单位负责编制。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专项债券申报的相关规定。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参照自然资源部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规定,通过择优遴选方式确定专业技术单位,明确申报材料编制标准与时间节点,协助技术单位完成地块储备规划、资金测算等内容梳理,确保申报材料符合专项债申报要求,高效推进债券申报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35、庐山市更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编制
(1)项目概述:选取技术单位,更新庐山市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立项依据: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需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项目背景:近年庐山市建材、人工、农产品价格涨幅明显,现行补偿标准无法覆盖群众实际损失,为保障群众权益、推进后续征收,需更新标准。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分析现行标准适用性、调研市场价格、测算新补偿标准、论证标准合规性与合理性,更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编制。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4万元
36、庐山市建立征地一张图系统数据库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工作,加强对已实施征地区域的管理,汇总历年来已征收项目范围形成数据库,建立“征地一张图”。
(2)立项依据:为解决我市征地数据分散、管理效率低、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建设“征地一张图”,通过引入专业技术单位,实现征地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可视化展示。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采集和整理历史征地数据,建立“征地一张图”数据库及GIS平台,实现征地范围与影像、地形、规划图层叠加展示。建立数据更新与维护机制,确保信息实时准确。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3.25万元
37、庐山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项目概述:对土地征收的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落实应对措施、办法和应急预案,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走访、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前期调研,全面摸排征收范围群众诉求、利益关切及潜在风险点,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分析与等级研判,针对性制定风险规避、预防、控制的具体应对措施,同步编制科学可行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及响应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态跟踪风险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措施与预案,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归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38、庐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编制
(1)项目概述:编制庐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文件要求编制规划。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根据中介超市选定的编制单位,开展庐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7万元
39、庐山市地质灾害防治
(1)项目概述:用于地灾防治工作,发放群测群防员监测补贴等费用。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关于加快推进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有县”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群测群防员对隐患点进行巡查。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40、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编制
(1)项目概述:编制庐山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规划正在编制)。
(2)立项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9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编制规划。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合理开展本轮规划设置,充分合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7.5万元
41、庐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现状评估
(1)项目概述:对我市5座在产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现状评估、每季度对在产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对赣北板材厂采空量进行测量核实。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该项工作。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委托专家对在产矿山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评估方法进行现状评估测算;每季度对各露天在产矿山进行动态监测;对赣北采空量进行核实,并编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评估依据。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42、庐山市项目建设产生砂石土资源处置测量
(1)项目概述:对庐山市范围内项目建设产生多余砂石土资源进行测量,作为后期评估,并公开处置依据。
(2)立项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5〕45号)《关于印发规范项目建设范围内砂石土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九自然资办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开展该项工作。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对实际产生的除自用外资源量进行测量,作为公开处置依据。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43、庐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项目概述:为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涉及土地供应“一住两公”的地块,供应前需完成土地污染调查。
(2)立项依据:根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九环土字〔2024〕8号)。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贯彻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九环土字〔2024〕8号),为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涉及土地供应“一住两公”的地块,供应前需完成土地污染调查。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44、庐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
(1)项目概述:对大排岭瓷土矿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工作2025年已实施,方案编制费用47.2万元,已支付50%,剩余50%费用2026年支付,项目监理费12万元2026年按合同约定付款。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开展该项工作。
(3)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根据矿山损毁情况,因地制宜编制修复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庐山市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_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5.99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3.12万元,比上年减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部门公开说明.docx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庐山市市直部门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表.xlsx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三公表.xlsx 1、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_庐山市集体项目报批编制.xlsx 2、耕地保护与土地管理_庐山市耕地过渡期“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及方案编制.xlsx 3、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_庐山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xlsx 4、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_庐山市城区和镇区范围确定项目.xlsx 5、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支撑_庐山市自然资源测绘技术服务项目.xlsx 6、耕地保护与土地管理_庐山市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方案编制.xlsx 7、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与行业管理_庐山市更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编制.xlsx 8、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_庐山市国土变更调查项目.xlsx 9、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_ 庐山市国有批次用地和农民建房报批编制.xlsx 10、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_庐山市村庄规划动态维护项目.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