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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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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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要求,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陶渊明塑像旁,电话:0792-2666546,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庐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165条,其中:工作信息动态20条,通知公告17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4条,组织机构及领导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7条,工作报告和建议提案办理17条,重点领域信息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发布了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时限等,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全年未因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发布工作进展、人事、财政、重点项目、住房保障等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举措实现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发布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对局政府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梳理,进一步转换理念,提高认识。定期组织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召开工作调度会,进一步强化举措,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局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我城市建设工作中。

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和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专家解读、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场景演示、短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形式多维度予以解答。加大对住建领域重大政策解读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3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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