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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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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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陶渊明塑像旁,电话:0792-2666546,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住建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全年共发布信息97,涉及部门文件、保障性住房、招标中标、农村危房改造、其他和三公经费等信息,主动公开工程建设信息、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在相应工作日内按时答复。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在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确保公开程序到位。做好部门文件信息、住房保障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突出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便于群众咨询建议和监督。我局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前提上,拓宽公开的方式、内容,及时公布、更新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严谨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力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等举措,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可靠性。积极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质量还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还有待加强,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等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公开促效率、树形象,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着力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1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1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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