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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带图审批制度》的政策解读
关于《庐山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带图审批制度》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全市农村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为建立健全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特制定《庐山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带图审批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向大家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62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庐府办发〔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带图审批管理,制定《制度》。
二、主要内容
1、管控区域划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农村宅基地建房带图审批制度,全市划分为严控区和一般控制区。
(一)严控区是指庐山风景名胜区和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集镇规划范围内,105国道和环庐山公路道路两侧200米可控范围内。
(二)一般控制区是指除严控区以外的区域。
2、房屋及围墙风格
(一)严控区建房风格应当以白墙黑瓦为主基调的中式建筑风格,按通用图集或当地已经形成的整体风貌格调建设赣北民居、地域乡土民居,体现庐山地域文化,倡导建造二层楼房。围墙倡导建造景观化的绿篱、矮墙,不得建造功能性实体围墙,围墙总高度不超过0.6米。庭院做到内外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无不雅构筑物。
(二)一般控制区鼓励参照严控区建造,禁止建设造型怪异、奇特或色彩过于鲜艳、突兀的建筑。围墙总高度不超过1.2米,非功能性实体围墙高度不超过0.6米。宜通透改造,因户施策,选用乡土材料,风格与主房及周边环境协调,倡导矮墙、绿篱。
(三)主房、庭院、围墙等严格按照美丽乡村标准执行。围墙不得使用原色不锈钢、铝合金等与美丽乡村不符的建材。
(四)围墙内面积总和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以及利用新规划的宅基地建房不超过180平方米。不得违反庭院内土地性质要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建房用地面积
(一)使用耕地的,3人及以下(指符合条件的建房人口,下同),不超过100平方米;4—5人,不超过110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使用其他土地的,3人及以下,不超过120平方米;4—5人,不超过130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140平方米。
(三)两个农户以上联建的,每户统一控制在120平方米之内。
(四)农民建房建筑面积3人及以下,不超过270平方米;4—5人,不超过300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350平方米。
(五)两个农户以上联建的,每户不超过350平方米。
4、带图审批
从2024年1月1日起,农民建房实行带图审批制度,农户审批时需要提供施工图、效果图(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不按图施工的,乡镇有权要求在建房屋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置,产生的损失将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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