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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庐山市建设规划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和后勤工作。管理行业统计;编制有关项目报资计划;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规划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拟订或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乡镇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当前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组织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规划,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协调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本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镇规划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性城乡规划展示、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与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村镇规划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城乡建设股。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企业资质标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成果鉴定、报批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市政公用事业市级技改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拟订村镇发展战略和村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乡村城镇化试点建设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各类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及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节能及抗震预防工作。负责一般性工民建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的管理。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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