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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和庐山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制定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6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小计9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3人,行政在职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数2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3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42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03.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42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87.7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2025年将房屋征补偿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列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442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03.14万元;增加原因为2025年将房屋征补偿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列入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55万元,资本性支出8.35万元。项目支出3359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9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49.5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7.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06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4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7.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4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5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26.27万元;资本性支出1001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20.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442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03.14万元;增加原因为2025年将房屋征补偿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列入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06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4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7.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55万元,资本性支出8.35万元。项目支出3359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9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49.5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7.2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0032.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30032.4万元,较上年增加27422.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32.4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33.0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3.95万元,下降20.83%。下降原因为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47.17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费10万元、公务接待2.81万元、劳务费163.5万元、工会经费40.45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1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46.5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7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8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7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九)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情况说明
1、房屋补贴经费
1)项目概述:积极促进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2)立项依据:庐府办字【2022】28号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措施、庐府办字【2023】5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庐府办字【2023】53号关于庐山市地下停车位交易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庐府办发【2024】2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庐山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申请、审核、报送、确认等流程后发放房屋补贴。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2500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积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2)立项依据:庐府办字【2023】02号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发放补贴。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2.4万元。
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
1)项目概述: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2)立项依据:江西省星子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庐山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可排放标准。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600万元。
4、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
1)项目概述: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次扩容,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2)立项依据:庐山市污水处理厂临时委托运营协议。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次扩容,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5、2025年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
1)项目概述:完成支付庐山润泉2024年度污水处理费。
2)立项依据:庐价字【2018】18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通过申报、核实、审批等流程拨付。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60.28万元。
6、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费
1)项目概述:实现污泥安全、资源化处置利用,实现污水环保检测率达。
2)立项依据:庐住建发【2024】51号关于请求申请2024年度庐山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费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照实际污泥运输处置量据实拨付。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98.4万元。
7、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费
1)项目概述:解决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问题,聘请第三方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提高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满意度和物业管理水平。
2)立项依据:庐府办字【2022】52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聘请第三方物业公司对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提高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满意度和物业管理水平。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9.8元。
8、房屋征收补偿款
1)项目概述:完成庐山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邬家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等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2)立项依据:庐府办字【2024】32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邬家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庐府办字【2024】33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完成庐山市城郊二组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邬家片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等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8000元。
9、棚改安置房建设
1)项目概述:完成庐山市邬家港棚改安置房项目、庐山市城郊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
2)立项依据:庐发改审批字【2024】24号关于同意庐山市邬家港2024年棚改安置房项目的批复、庐发改审批字【2024】26号关于同意庐山市城郊2024年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完成庐山市邬家港棚改安置房项目、庐山市城郊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000元。
10、住建局一般非税收入
1)项目概述: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保障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各种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立项依据:2025年市直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测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50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8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_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庐山市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庐山市住建局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表.xlsx 庐山市住建局2025年三公预算表.xls 庐山市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5年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房屋补贴经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房屋征收补偿款).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棚改安置房建设).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xlsx 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住建局一般非税收入).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