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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庐山市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住建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和庐山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制定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股室6个(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乡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政务服务股))。
编制人数小计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小计6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5人,行政在职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5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数2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2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庐山市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4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65.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23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50.4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4.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62万元。(减少原因:工程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庐山市住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4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65.83万元;(减少原因:工程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万元,资本性支出3.85万元。项目支出459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44.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5.6万元,资本性支出3695.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15.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92.96万元;农林水支出1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0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73万元;资本性支出369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5822.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庐山市住建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23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50.45万元;(减少原因:工程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4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6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7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21.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万元,资本性支出3.85万元。项目支出441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28.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5.6万元,资本性支出3510.9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庐山市住建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610.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2610.12万元,较上年减少2156.8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156.8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547.0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5.83万元,增长36%。(增加原因:物价上涨,相应运行费用增加;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等增加,相关支出相应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8万元、维修费10万元、租赁费2万元、公务接待2.81万元、劳务费163.63万元、工会经费44万元、福利费25、其他交通费1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09万元、生活补助3.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9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8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9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九)庐山市住建局项目情况说明
1、建设部门罚没收入
1)项目概述:加强建筑业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效推进了我市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2)立项依据: 2024年市直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测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为全市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生产安全及保持市场平稳态势,做好监督监管职责。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09.4万元。
2、建设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1)项目概述:保障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保障各种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立项依据:2024年市直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测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3、职业年金补缴
1)项目概述:完成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职业年金补缴。
2)立项依据: 庐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缴款单。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完成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职业年金补缴。
5)实施周期:计划时间内。
6)年度预算安排:4.73万元。
4、关于申请三港水治理等项目罚款资金
1)项目概述:三港水非法占用土地43.16亩,罚款金额24589418元、城东四期非法占用土地61.05亩,罚款金额445000元、二小道路非法占用土地2.27亩,罚款金额1017670.5元、文星路非法占用土地8.33亩,罚款金额49086.82元。
2)立项依据: 庐住建发【2024】4号关于申请三港水治理等项目罚款资金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整改。
5)实施周期:计划时间内。
6)年度预算安排:2610.12万元。
5、污水处理厂服务费
1)项目概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对湖域环境大道满意度,提升湖域周围的生态环境保护。
2)立项依据: 关于请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申请。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出水水质达到可排放标准。
5)实施周期:计划时间内。
6)年度预算安排:600.04万元。
6、庐山市房屋补贴资金第一批
1)项目概述:对庐山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唯一一套购房、二手房、商铺、二孩购房、三孩购房按标准进行补贴。
2)立项依据: 庐住建发【2024】5号关于庐山市房屋补贴资金的申请。
3)实施主体: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发放庐山市购房补贴。
5)实施周期:计划时间内。
6)年度预算安排:286.99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庐山市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81万元,比上年减0.33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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