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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 预算支出及编制说明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
预算支出及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和庐山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制定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5、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8、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10、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11、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住建局202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加强城市建设,通过一大批市政基础、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使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加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建筑业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把建筑工程法定程序关;4、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认识。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单位2个(庐山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庐山市房管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室6个(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乡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政务服务股))。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人数54人,包括行政人员2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27人,包括行政退休人员25人,自收自支事业退休人员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16.08万元,较上年减少184.74万元,减幅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7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5万元,增幅11.12%;纳入预算的资金收入1028.73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5万元,增幅11.12%;其他收入345万元,较上年减少71.55万元,减幅17.18%。
(增减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工资增长和财政补助增加。)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555.45万元,较上年减少1045.37万元,减幅40.1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4.06万元,较上年增加16.72万元,增幅1.73%;商品和服务支出479.09万元,较上年增加81.59万元,增幅20.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3万元,较上年增加54.46万元,增幅202.91%;其他资本性支出11万元,较上年减少376.61万元,减幅97.16%。
其中:基本支出1555.45万元,较上年增减203.94万元,减幅11.5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万元。
项目支出860.64万元,较上年增加860.64万元,增幅100%。
增减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支出中包含上年结余和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工资福利增加是因为调整工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均增加; 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是因为上年有专项资金结余,以及办公设备的更换,单位网络服务器需要更新;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建设项目结转列入了收支预算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2.5万元,较上年增加1.49万元,增幅1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7万元,较上年增加51.34万元,增幅57.15%;医疗卫生支出60.66 万元,较上年增加30.37万元,减幅100%;城乡社区事务2157.35万元,较上年增加367.34万元,增幅20.52%;住房保障54.4万元,较上年增加25.87万元,减幅90.67%。
增减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和医疗卫生增加是因为各项缴纳基数提高,人员社保统一按规定缴纳;城乡社区事务增加是因为原建设局的建设项目支出列入了本部门收支预算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预算1555.45万元,具体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情况是:1、工资福利支出984.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85.93万元、津贴补贴131.82万元、奖金249.4万元、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251.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42.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74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79.09万元,包括办公费49.37万元、水电费33.57万元、邮电费19.49万元、退休交通费17.11万元、差旅费36.06万、维修费9.69万元、租赁费4.32万元、会议费2.81万元、公务接待费15.26万元、工会费68万元、福利费66.8万元、劳务费41.5万元、培训费2.93万元、委托业务费19.08万元、其他商品支出93.1万元;3、其他资本性支出11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3万元,包括生活补助(遗属补助)4.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6.84万元。
增减原因:工资福利增加是因为调整工资,各项工资福利均增加,并包括上年结余结转金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业务多人员少,经费开支大;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是因为增加了对退休老干部的活动经费;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增加是因为包含了上年结余和专项转移支付结余,以及办公设备的更换,单位网络服务器需要更新;无项目支出是因为建设项目收入预算未列入收支预算中;贯彻和实行国家政策,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安排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15.26元,较上年减少4.13万元,减幅21.3%。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局机关公务接待费15.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增减原因:“三公”经费支出减幅21.3%,是因为厉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三公”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支出情况
(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
(无)
| 预算01表 | |||||
| 收支预算总表 | |||||
| 填报单位:506住建局 , 506001住建局本级 | 单位: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 | 预算数 | 按支出功能科目(项级)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10,287,301.20 | 基本支出 | 15,554,499.47 | 教育支出 | 25,000.00 |
| 1、 经费拨款(补助) | 5,657,301.20 | 工资福利支出 | 9,840,589.91 | 进修及培训 | 25,000.00 |
| 其中:提前下达 | 基本工资 | 1,859,279.80 | 培训支出 | 25,000.00 | |
| 2、非税收入 | 4,630,000.00 | 津贴补贴 | 1,318,151.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11,718.08 |
| 专项收入 | 奖金 | 2,494,057.33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167,102.08 | |
| 纳入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900,000.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947,079.6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58,645.76 |
| 罚没收入 | 2,730,000.00 | 职业年金缴费 | 487,093.83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00,216.32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500,097.88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8,240.00 | |
| 其他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22,509.83 | 抚恤 | 44,616.00 | |
| 3、政府性基金收入 | 住房公积金 | 579,931.32 | 其他优抚支出 | 44,616.00 | |
| 4、预算内投资收入 | 医疗费 | 205,000.00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00,000.00 | |
| 二、事业收入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227,389.32 |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00,000.00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90,932.56 | 卫生健康支出 | 606,653.60 | |
| 四、其他收入 | 3,450,000.00 | 办公费 | 493,685.56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606,653.60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水费 | 39,886.17 | 行政单位医疗 | 436,653.60 |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电费 | 295,823.3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170,000.00 | |
| 邮电费 | 194,931.21 | 城乡社区支出 | 21,573,535.85 | ||
| 差旅费 | 360,604.86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6,765,170.84 | ||
| 维修(护)费 | 96,937.50 | 行政运行 | 13,982,440.14 | ||
| 租赁费 | 43,200.00 | 工程建设管理 | 2,781,851.70 | ||
| 会议费 | 28,050.00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879.00 | ||
| 培训费 | 29,338.24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4,801,650.03 | ||
| 公务接待费 | 152,600.54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4,801,650.03 | ||
| 劳务费 | 415,014.3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30 | ||
| 委托业务费 | 190,819.24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2.30 | ||
| 工会经费 | 680,000.00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6,712.68 | ||
| 福利费 | 667,956.58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6,712.68 | ||
| 其他交通费用 | 171,12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543,984.32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930,964.97 | 住房改革支出 | 543,984.32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12,977.00 | 住房公积金 | 543,984.32 | ||
| 生活补助 | 44,616.00 |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68,361.00 | ||||
| 资本性支出 | 110,000.00 | ||||
| 办公设备购置 | 110,000.00 | ||||
| 项目支出 | 8,606,392.38 | ||||
| 资本性支出 | 8,606,392.38 | ||||
| 基础设施建设 | 3,801,150.92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4,805,24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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