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农村危旧房改造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7-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80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农村危房改造)
| 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 | |||||||||||
| 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 | |||||||||||
| 序号 |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要求 |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 | 县区主管部门归口业务股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1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房改造补助 | 住建部门 | 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有改造意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补助资金标准: ①村组为特困户帮建代建的,每户补助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 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按要求自建新房的,每户补助3.8万元; ③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按要求自建新房的,每户补助2.8万元;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4)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资金10000元。 |
凡自建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 |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2〕8号) | 住建局乡镇建设股 | 肖贞贞 0792-7752726 |
经建股 | 易昌东 0792-2667731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