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农村危旧房改造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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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2-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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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财政《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九住建字2023〕93)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调查对象

(一)城市(南康镇、白鹿镇、牯岭镇)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含乡镇)。

二、实施方式和步骤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市住建局负责审核,报九江市复查。各乡镇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现有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基础上开发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系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有调查任务的乡镇要根据摸底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工作责任、保障措施等。

(二)组建调查队伍。有调查任务的乡镇要选派熟悉自然灾害房屋普查、自建房安全排查等业务的同志作为调查员,负责现场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房屋情况合理安排调查员数量。住建局熟悉业务的同志分别担任摸底调查系统行政管理和管理员,行政管理员负责摸底调查系统日常管理和本区域调查任务审核、提交工作,管理员负责调查范围管理和数据质量审核。

住建局要组织动员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及院校技术人员参与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和危房鉴定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组织业务培训。住建局负责本级管理员和乡镇管理员、调查员账号的建立、数据录入指导等工作,并组织管理员、调查员对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进行培训。

(四)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员会同专业人员对辖区内以下三类住房进行现场调查:一是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明确的有变形损伤的住宅;二是国有企业事业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疑似非成套住房;三是新增的有变形损伤的住宅。通过现场调查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

(五)组织危险房屋鉴定。对现场调查认定为疑似危险住房的,委托有资质的、在摸底调查系统鉴定机构库中的鉴定机构,及时开展危险等级鉴定。

(六)建立数据库。调查员对现场调查确定的疑似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及时将数据录入摸底调查系统,对鉴定为C、D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应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住建局摸底调查系统管理员每日要对乡镇调查员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采取实地查看、核对录入数据等方式开展核查。有调查任务的乡镇要逐栋建立城市危旧房台账,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人员培训、技术保障、督促指导等,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负责开展调查。要充分发挥属地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各方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要素保障。财政局要落实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房屋鉴定等工作经费,保障摸底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调查任务的乡镇要在摸底调查工作人员配备上大力支持,配足配强,摸底调查工作人员,在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为摸底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住建局加强督促指导,对在摸底调查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虚假应付、推进不力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四)坚持边查边改。乡镇要把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与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真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并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地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计划,明确改造目标、改造方式、时序安排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留改拆”等多种形式有序组织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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