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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庐山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本市城区居住证,并在本市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二)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二)线下办理。市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烈属证等);
3.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4.住房租赁合同;
5.外来务工人员在本辖区居住证明(非本辖区城镇户籍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提供);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在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其中第6、7项材料只涉及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扫描件上传至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申请。
(二)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乡镇(或园区),由乡镇(或园区)进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乡镇(或园区)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审核确认。市民政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将核对报告反馈至发起核对的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报告,结合其他调查方式,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及乡镇(或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受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告。
(五)结果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住建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上办”“一次办”,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和地址
庐山市城乡建设和建设局,咨询电话:0792-7752729,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陶渊明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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