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保障性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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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腾退公租房(廉租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1-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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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九府办发〔2020〕39号)庐山市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庐住建发〔2021〕185号)文件要求, 庐山市住建局制定了《庐山市2024年度公租房(廉租房)清查 工作方案》(庐住建发〔2024〕172号),经过入户调查和系统 查询,现有152户原保障对象不符合承租条件,现通告如下:

一、请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130日前)腾空房屋,结清在租赁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宽带、燃气等相关费用,经验房合格后办理退房手续。

二、对不符合承租条件且拒不腾退的,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违规之日起,按同一地段的市场租赁价格依法追缴租金。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住户,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滞纳金。

三、对转租转借等涉及非法收益的,在强制清退的同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罚款。

四、所有承租人违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诚信档案,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并将不诚信行为全程反映至组织公务员、事业编、村官、“三支一扶”、国有企业、社区网格员等招录的相关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对清退过程中涉及承租人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惩。

六、本次所有清退公租房全部纳入下一轮公租房公开摇号房源,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居者有其屋,依法维护公租房领域的公正、公平。

特此通告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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