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保障性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90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告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九府办发〔2020〕39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和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对房租到期未及时续缴租金的承租人或承租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4室(地址:渊明塑像对面)办理缴费手续。
庐山市住建局对拒不缴费或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入户催收,现场下发或张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告通知》。本次催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仍不续缴公租房租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公租房租金缴纳,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收缴租金、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月租金0.03%收取)、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公租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792-7759956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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