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保障性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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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告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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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九府办发2020〕39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和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对房租到期未及时续缴租金的承租人或承租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4室(地址:渊明塑像对面)办理缴费手续。

庐山市住建局对拒不缴费或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入户催收,现场下发或张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告通知》。本次催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仍不续缴公租房租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公租房租金缴纳,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收缴租金、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月租金0.03%收取)、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公租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792-7759956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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