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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租房申报准入、审核 分配及优惠办法
庐山市公租房申报准入、审核
分配及优惠办法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及分配流程
(一)申请报名
各申请对象到庐山市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庐山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表》,常年接受申请报名。
(二)审核、公示
审核方式:社区(或工作单位)受理,社区(或工作单位)、镇(主管单位)、市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联合审核。
公示方式:公租房申报对象在三级联合审核合格后进行一榜公示;廉租房申报对象依审核程序分别在社区、镇、市进行公示(即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复审情况录入《庐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
(三)房屋分配
摇号分配是在公证、监察、群众监督员、电脑信息专家等部门现场监督下,对可分配房源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电脑摇号分配。直接分配是将可再次分配的房源统一向社 会公布,按审核时间的先后顺序直接分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可在资格有效期内,参与所有批次的摇号分配,
直至中签为止。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 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 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本市城区居住证,并在本市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二)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 周岁,女性须年满28 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 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对获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人员(即城区城镇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孤遗孀、病故军人遗孤遗孀、参战参试军人)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棚改拆迁对象,优先进行实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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