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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保障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工程是否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工地现场是否采取硬质围挡实行百分之百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完成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是否实行封闭运输;是否安装了扬尘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系统;沿工地围挡、内部主干道等位置是否设置了喷淋装置,并配备雾炮机、洒水车降尘;是否对暂不施工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等。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项目为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于11月26日前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并达标。
(二)主管部门检查
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庐山市住建局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
(三)九江市住建局督查
九江市住建局成立4个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督查采取“扫马路”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针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的项目,下达《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对照标准和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包含检查表、整改情况等),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报庐山市住建局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二)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将作为九江市住建局对庐山市住建局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依据,全市各在建项目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确保工地全面达标,对检查期间发现的扬尘治理不合格工地按照考核指标每发现1个扣0.1分,并作为第四季度“百差工地”上报省厅。
联系人:潘淇,联系邮箱:656314330@qq.com;
联系电话:0792-7752509。
附件: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情况检查表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情况检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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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符合 |
不符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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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方案 |
是否制定了具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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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示牌 |
是否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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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M10检测仪 |
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PM10检测仪及LED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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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道路及裸露场地处理 |
主要道路和材料堆场是否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是否采取有效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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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止扬尘措施 |
是否安装了喷淋装置,主要道路是否定期清扫、洒水、土方作业采取防尘措施,一天不少于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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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冲洗 及土方运输 |
出口处是否设置车辆冲水槽和冲洗设施,土方运输是否采用覆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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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搅拌砂浆 |
现场是否无混凝土搅拌机和砂浆搅拌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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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
是否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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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物内垃圾清运 |
是否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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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
是否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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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扬尘的场所封闭、降尘等 |
细颗粒材料是否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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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
工地污水是否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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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垃圾存放清运 |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是否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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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查施工合同和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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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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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监理单位是否对存在扬尘治理问题的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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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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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符合项;不符合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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