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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表
档案编号:
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现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
家庭人口数: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M2
是否符合廉租住房条件: 是□、 否□
属于哪类保障群体:
庐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因本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规定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对本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接受《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
二、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认定的,我愿意接受庐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进行调查。
四、不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空置。
五、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擅自加层、改建、扩建、违规装修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改变住房使用用途。
六、按庐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租金额,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
七、当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当年内向市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并会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申请人): (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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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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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贴相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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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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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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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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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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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上年度收入情况 |
1、工资、补贴、奖金收入元; 2、生产、经营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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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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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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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1、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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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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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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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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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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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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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上年度收入情况 |
1、工资、补贴、奖金收入元; 2、生产、经营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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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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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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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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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贴相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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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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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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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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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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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上年度收入情况 |
1、工资、补贴、奖金收入元; 2、生产、经营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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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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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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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3、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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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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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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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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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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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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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上年度收入情况 |
1、工资、补贴、奖金收入元; 2、生产、经营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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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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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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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4、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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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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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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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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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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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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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上年度收入情况 |
1、工资、补贴、奖金收入元; 2、生产、经营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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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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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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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5、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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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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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相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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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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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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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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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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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
建筑 面积 |
上年度收入情况 |
1、工资、补贴、奖金收入元; 2、生产、经营收入元; 3、其他收入元;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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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及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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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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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 ||||||||
备注:申请书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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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情况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 人。我单位组织对该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了入户调查,并组织群众代表对该家庭是否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了评议,调查评议情况如下: 1、收入情况: 2、住房情况: 3、实际生活水平情况: 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调查人员签字: 群众评议代表签字: 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各部门审核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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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情况 |
经户籍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 家庭共有成员 人,成员有 经办人: 负责人: 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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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状况 |
经查阅档案,该申请家庭成员中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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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收入 状况 |
经审查,该申请家庭成员中享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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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申请家庭成员中享有城市居民低保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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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申请家庭成员中享有社保退休金人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保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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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登记 情况 |
经档案管理系统查询,该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轿车、客货车、工程车等机动车辆登记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车辆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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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登记 情况 |
经档案管理系统查询,该申请家庭成员中具有工商营业登记的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工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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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经审查,申请人 家庭符合申请庐山市 公租房、(廉租房) 条件,并张榜公示 7天,无异议,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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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意 见 |
经复核,申请人 家庭符合申请庐山市公租房、(廉租房)条件,并张榜公示 7 天,无异议,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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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 房建设 领导小 组审定 意 见 |
经审查,申请人 家庭符合申请庐山市公租房、(廉租房)条件,并在市政府网公示 7天,无异议。同意造册建档轮候。 经办人: 负责人: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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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处(户口簿复印件必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首页和户主页,并加盖所在派出所公章,如不完整复印,不予受理。社区认定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同并加盖骑缝公章,社区受理认定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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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发证单位盖章 (只需社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社区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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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处(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社区认定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同并加盖骑缝公章,社区受理认定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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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单位工作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合同首页和与单位签字页)、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交纳保险证明复印件处(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社区认定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同并加盖骑缝公章,社区受理认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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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房屋产权证、重大疾病诊断书、残疾证书、低保证、优抚证明、军队退役等材料复印件处(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社区认定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同并加盖骑缝公章,社区受理认定人签名) | |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超过当年政府批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线,家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未超过当年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的“工作单位”栏,是指家庭成员现劳动就业的单位,包括合同就业和临时就业单位;
“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栏中,未成年人尚无身份证的填写出生年月日;放宽条件对象应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人均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私有、购买、自建、承租公房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
二、申报地点:申报人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工业园区企业)。
三、家庭成员条件:
1、申报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或工业园区企业)。
2、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及法院调解、判决书,子女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非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申报。
3、申请人拥有庐山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庐山市城区已签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工商营业执照。
四、家庭房屋(含非住宅及外地房屋)填写范围
1、家庭常住地房屋指当前在庐山市城区居住的房屋。
2、家庭成员名下在庐山市城区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公共租赁房),以及已签订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均需填写。一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填写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五、家庭成员收入:按上年度个人总收入填写,指工资、福利、补贴、奖金、个体私营纯利润、分红等个人领取的所有收入。
六、申报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建档立卡贫困户、军队退役人员、“两参”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农民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在填表封面各类保障群体中注明。
七、表格内容用钢笔、正楷字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将记录到住房保障家庭对象信用档案中。
八、本表由庐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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