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房屋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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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证须知

发布日期: 2025-05-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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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办理出让手续工作方案〉的通知》(庐府办〔2024〕37号)有关文件精神,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受理宝龙、中科、城东三期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事宜。

一、受理范围:以上三处安置房的住房。

二、时间安排:2025年5月28日起。

三、办证分类:

(一)安置户申请与原被拆迁房相同性质的不动产登记的,无需补交相关规费。

(二)原被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可换发国有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但在不动产权证书的记事栏中记载“该房屋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如转移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差价”字样。

(三)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或国有划拨性质申请办理国有出让性质不动产登记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差价。如安置户需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以房屋办证面积为基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具体补交标准如下:

1、宝龙:530元/㎡;

2、中科:540元/㎡;

3、城东三期:510元/㎡。

四、办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安置房户主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2、《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结算单》、《交房通知单》等原件;

3、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的《办证通知单》;

4、安置户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5、原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或注销证明。

五、其他事项

集中办理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陶渊明塑像旁)

监督电话:0792-2666546【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玉莲 13755234884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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