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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沙湖山“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庐府字〔2022〕3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庐山市沙湖山“鄱湖安澜、百姓
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市沙湖山“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沙湖山“鄱湖安澜、百姓安居”
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确保沙湖山“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庐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机构
征收主体:庐山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沙湖山管理处
二、征收范围
沙湖山堤内
(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补偿方式及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征收的私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
1.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实行公寓楼安置。安置地点:沙湖山生态安置房、峰德新区、神灵湖安置区、上桥李安置区、工业园安置区、城东一、二期部分房源。
2.安置房结构:砖混、框架。
3.安置房户型
以各安置小区安置房建成户型为准。
4.楼层差
多层安置房:住宅第一层为零,第二、第三层需缴纳50元/㎡差价款,第四层需缴纳40元/㎡差价款,第五层可获得40元/㎡差价款,第六层(顶层)的可获得100元/㎡差价款。(选择多层的顶楼另补300元/㎡)
高层安置房(电梯房):为体现安置房分配的公平合理,实现楼栋内的楼层差内部平衡。依照安置房的楼层设计,原则上采用“三个三分之一”(顶层除外)的方式,依照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楼层差价:下面三分之一楼层,依照楼层由上至下,每降低一层获得楼层差20元/㎡;中间三分之一楼层和顶层不补差价;上面三分之一楼层,依照楼层由下至上,每增加一层支付楼层差20元/㎡;对不能三等分的楼层数(顶层除外),下面三分之一和上面三分之一楼层数相同,中间三分之一多一层或少一层。(选择高层的顶楼另补300元/㎡)
5.房屋结构找差
框架—砖混100元/㎡
砖混—砖木120元/㎡
砖木—土木200元/㎡
6.正屋为还房面积。
7.对被征收房屋实行1:1还房(即征1㎡还1㎡安置房),找结构差、楼层差、区位差和地段差,不找成新差。
8.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就近面积套户型的原则。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还房面积10㎡以内(含10㎡)选择沙湖山生态安置区、峰德新区、神灵湖安置区、上桥李安置区和工业园安置区的,按成本价1150元/㎡购买;10㎡以上20㎡以内(含20㎡)按市场优惠价1800元/㎡购买;20㎡以上的按市场价2800元/㎡购买。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还房面积10㎡以内(含10㎡)选择城东一、二期的,按成本价1500元/㎡购买;10㎡以上20㎡以内(含20㎡)按市场优惠价2000元/㎡购买;20㎡以上的按市场价2800元/㎡购买。
9.地域差价:选择峰德新区、神灵湖安置区、上桥李安置区和工业园安置区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缴纳地域差价;选择城东一、二期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地域差价。
10.谁先签订征收协议,谁先选房。
五、不同类型房屋征收补偿
(一)住宅改非住宅:征收依法登记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人改变了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仍按照原房屋登记性质给予补偿。
以该房屋注册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具有税务核定凭证且该房屋征收公告时实际已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现在仍在经营的商业店铺,经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对实际经营部分在原房屋登记性质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该部分面积;属国有土地上的按原房屋登记性质、用途评估价格50%进行补偿。对认定结果和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二)征收村组集体的办公用房、活动中心、仓库、生产用房、宗族祖堂、构筑物、附属物等非住宅,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六、房屋用途的认定
对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房屋)登记簿为准。
七、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吻合,以相关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按国家规定现行房地产测绘规范进行实地测量为准。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采取协商一致原则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票选过半决定或采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九、优惠政策
对选择沙湖山生态安置区的,下肢残疾、盲人由个人申请,经组、村、处政府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腾空房屋的,可优先选择底层安置。
十、违法违规建筑
违法违规建筑不予补偿,一律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照有关法规强制拆除。
十一、奖励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支付其7个月过渡费基础上,按正房征收面积200元/㎡给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腾空房屋的给予6000元/栋奖励;空心房给予3000元/栋奖励。
十二、其他补偿事宜
(一)过渡安置费:常住户被征收房屋以栋为计算单位,正屋按面积给予6.5元/月/㎡补偿,正屋面积不足100㎡的按650元/月计算,临时户按400元/月/栋进行补偿,均按七个月计算。裸墙空心房不补。
(二)搬迁费:被征收人搬迁费按房屋正屋面积8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按栋计算),超出面积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均按2次计算。裸墙空心房不补。
十三、资金管理及支付结算办法
(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将补偿资金存入城发集团设立的专门账户。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经沙湖山管理处、住建局审核后,由城发集团按房屋征收安置协议转账支付给被征收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到沙湖山管理处,按安置房实际面积结算差价款,领取安置房钥匙。
十四、其他事项
(一)对征收范围内依法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在确定征收范围后,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现状进行保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认定。
(三)被征收人腾空的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已作补偿的门窗及装饰装修和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要进行拍照或摄像留存,实行痕迹管理。
(五)已征收房屋由沙湖山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拆除并清场。
十五、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市沙湖山“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兰志春担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发集团主要领导和沙湖山管理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沙湖山管理处主任担任,具体协调各项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精神办理。
附件:1.沙湖山项目房屋征收计偿安置价格表
2.附属物补偿价格表及设备拆装和开户费用补偿价格表
附件1
沙湖山项目房屋征收计偿安置价格表
一、 安置房价格
|
名称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沙湖山生态安置区、峰德新区、 神灵湖安置区、上桥李安置区、工业园安置区 |
城东一期、 城东二期 | |
|
安置房成本价 |
1150元/㎡ |
1500元/㎡ |
|
安置房市场优惠价 |
1800元/㎡ |
2000元/㎡ |
|
安置房市场价 |
2800元/㎡ |
2800元/㎡ |
|
二、 基准价 | ||||
|
1、房屋重置价格(十成新)为: | ||||
|
结构 |
框架 |
砖混 |
砖木 |
土木 |
|
单价(元/㎡) |
1231 |
1048 |
864 |
676 |
附件2
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
1 |
φ20cm以上杂树 |
棵 |
20 |
||
|
2 |
φ20cm以下杂树 |
棵 |
10 |
||
|
3 |
大果树 |
棵 |
50 |
||
|
4 |
中果树 |
棵 |
20 |
||
|
5 |
小果树 |
棵 |
10 |
||
|
6 |
樟树 |
φ19cm |
棵 |
30 |
|
|
7 |
φ20cm |
棵 |
50 |
||
|
8 |
φ21~30cm |
棵 |
200 |
||
|
9 |
φ31~40cm |
棵 |
400 |
||
|
10 |
φ41~50cm |
棵 |
600 |
||
|
11 |
φ51~60cm |
棵 |
800 |
||
|
12 |
φ60cm以上樟树 |
棵 |
1000 |
||
设备拆装和开户费用补偿价格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位(元) |
备注 |
|
1 |
安拆太阳能热水器 |
只 |
300 |
|
|
2 |
安拆燃气、电热水器 |
只 |
200 |
|
|
3 |
安拆立式空调 |
只 |
300 |
挂式空调200元 |
|
4 |
安拆抽烟油机 |
只 |
150 |
|
|
5 |
有线电视初装费 |
只 |
500 |
|
|
6 |
安拆大吊灯 |
只 |
25 |
|
|
7 |
电话初装 |
只 |
128 |
|
|
8 |
宽带移装 |
只 |
20 |
|
|
9 |
安拆晒鞋架、拆叠衣架 |
只 |
25 |
|
|
10 |
电表 |
元/户 |
680 |
|
|
11 |
水表 |
元/户 |
790 |
|
|
附属物价格表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位(元) |
备注 |
|
1 |
水泥地面 |
元/㎡ |
45 |
|
|
2 |
围墙 |
元/㎡ |
80 |
|
|
3 |
石坝 |
元/m³ |
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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