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房屋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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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庐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棚改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0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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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庐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棚改征收决定的公告  

庐府征决字〔2022〕第5号  

为确保庐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棚改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征收庐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棚改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程序完成,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庐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棚改征收决定,现将项目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船宿舍、工商银行两个棚户区

具体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庐山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

六、  征收补偿:按《庐山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棚改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  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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