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房屋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0729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创园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创园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庐府征决字〔2022〕第4号
为确保科创园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征收科创园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程序完成,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科创园房屋征收决定,现将项目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杨家山上、下湾村庄
具体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庐山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庐山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
六、 征收补偿:按《科创园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 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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