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房屋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0-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2213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城东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 告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条件,确保庐山市第二小学和城东安置区建设,根据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征收城东城中村范围内的房屋。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程序完成,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城东城中村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将项目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安置房片区
东址:城东安置房一期;
南址:南康大道东沿(棚改三期北址);
西址:桃源大道;
北址:神灵湖大桥一线。
(二)“二小”片区
东址:东至大塘村;
南址:南至银星造船厂;
西址:桃源大道;
北址:城东安置区三期。
(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庐山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庐山市白鹿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止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六、 征收补偿:按《庐山市城东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 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行为:
(一)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八、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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