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房屋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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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流泗桥)房屋 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0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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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流泗桥)建设,根据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征收城中村改造项目(流泗桥)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程序完成,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城中村改造项目(流泗桥)房屋征收决定,现将项目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址:佳兰苑至蓝湾名都为界;

西址、南址:渊明东路为界;

北址:秀峰大道为界。

(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庐山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庐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期限:自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8月9日止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六、 征收补偿:按《庐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流泗桥)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七、 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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