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3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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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政府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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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政府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庐山市紫阳南路45号,电话:0792-2673880,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庐山市政府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市政府办将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预决算、政府采购、年度报告、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领导信息、计划总结等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政府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2020年收到1起依申请公开,已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政府办对外发布的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网上发布的信息均由经办人确认、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栏目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信息更新,不断提高栏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便民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政府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积极参与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会议,每月召开例会,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同时,每周进行自查,及时上传整改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4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234.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公开的时效性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对栏目信息把握不准确;二是巡查力度不够,对于未能打开的错误链接不能及时发现。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的学习,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加大巡查频率,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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