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职责调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九江市委、市政府以及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外交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邀请外国人庐山市访问和领事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并协调与香港、澳门的交往合作及联络工作;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及管理,统筹协调涉外礼宾礼仪及全市民间对外交往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将侨务管理职责划出到市委统战部。
(四)将有关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划出到市司法局。
(五)将政务服务职能划出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将应急管理职责划出到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内设机构调整
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内设机构均调整为股级。市政府办公室设13个股级内设机构:文秘室(办公室)、信息室、经研室、会务室、督查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信访室、民声通道工作室、机要室、档案室、综合室、行政室、后勤室。
上述调整后,核定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9名,工勤编制9名,股级职数1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