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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邮编:332800;电话:0792-255799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医疗保障局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开展履职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领域的热点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增强公开实效,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lushan.gov.cn/zwgk/)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6条、其他文件类信息9条,工作动态等信息1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医保监管类信息3条,“六稳”、“六保”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办理通道,做到即时提交、即时受理。202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举措。党组书记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长随同市长参加九江广播电视局《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局办公室组织领导班子在班子会或者其他会议上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讲话。各股室自觉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程序中,科学合理确定文件公开方式,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丰富公开方式。调整优化了局门户网站架构,进一步规范了信息采编审发流程,推动提高局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络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涉民涉企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同时继续保持与传统公开载体的紧密协作,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政策咨询会、宣传活动等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医保信息。二是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根据“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我局认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11个主项目18个子项目,主项分别为参保和变更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等项目,基本涵盖了目前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服务事项。每个子项包括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备注等内容,各个要素清楚明了。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全市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切实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保障监督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配套文件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了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畅通。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公开内容,严防发生泄密问题。全力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2020年重点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医疗救助业务经办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支付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多项工作公开征集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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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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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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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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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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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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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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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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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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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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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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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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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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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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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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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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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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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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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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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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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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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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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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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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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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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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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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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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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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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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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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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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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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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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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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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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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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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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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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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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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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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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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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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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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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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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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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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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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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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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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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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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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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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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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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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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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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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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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基础仍然很薄弱,还有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力量缺乏的工作局面仍然未能有效改观。现有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既无科班背景,同时又身兼其他多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策解读力度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只注重文本解读和图片阶段,没有很好利用音频、视频等方面开展政策解读,且政策解读单调,对公众吸引度不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媒介等传统媒介、新媒体公开信息仍然比较少。对上述问题,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规定时限在市政府网站以及部门频道进行公开。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专栏内容。结合医保经办体制改革情况,进一步完善局网站,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日,增设特色栏目,丰富专栏内容,拓展政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监督评议和信息公开年报等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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