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是庐山市委、市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庐山市医保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1个中心、两个股室,包括庐山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编制人数小计31,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行政在职人数4人,工勤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41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74.5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41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84.5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2023年基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41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74.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2023年基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资本性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699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91.5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84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3万元,资本性支出2.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2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8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5万元;资本性支出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41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74.51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2023年基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2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8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资本性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699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91.5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84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3万元,资本性支出2.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77.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0.1万元,增长103%。增长变化原因为本年罚没收入增长。
其中30201办公费9.98万元,30205水费7万元,30206电费15万元,30207邮电费3.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36万元,30202印刷费4万元,30211差旅费11.28万元,30216培训费2万元,30226劳务费55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万元,30229福利费27.3万元,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3.8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罚没收入分配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实施医保基金监管或督促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对发现因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且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医保结算支付的医保基金,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予以追回;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使用的医保基金,尚未完成医保结算支付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所处罚的罚款应及时收缴。
2)立项依据:医保局2024年非税预测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企业上交罚款入医保局非税账户。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5万元
2.“一般非税收入分配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得到保障
2)立项依据:医保局2024年非税预测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政策实施效果较好,为医保局的经费补助。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庐山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3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4-02-07.xlsx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庐山市医保局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表.xlsx 三公”经费表.xlsx 罚没收入分配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一般非税收入分配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