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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各林权单位:
8月份以来,全市高温日数偏多,降水偏少,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进山入林旅游避暑驴友、农事用火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处)和各林权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两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管火源,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出问题。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市-乡(镇、林权单位)-村(分场)-包村挂点责任单位-巡山护林员”五级包干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市(局)天然林保护中心要压紧压实履行庐山及环山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景区景点和林权经营单位做好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物资储备、基础建设等工作。对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处)和各林权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采取无人机巡护、出动宣传车、发布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庐山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庐山市(局)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林区、学校、社区、村庄、家庭等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教育和引导林区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用火、依法用火,并自觉参与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来,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市(局)林业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环山公路旁布置宣传彩旗和对重点地段悬挂森林防灭火宣传横幅。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要密切配合,适时播放禁火令和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各乡(镇、处)、市(局)天然林保护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烧火粪”等农事用火的日常宣传和督导工作。各景区景点要组织导游集中培训,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遵守防火管理规定。各防火卡点和主要进山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要严格实行扫“防火码”或登记制度,对进入林区的游客、登山爱好者、驴友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中秋、国庆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用火。各防火责任片区包挂单位、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巡山员要到岗到位,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要强化对旅游入山人员、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要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林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大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敏感地区、重点部位的火源管控力度,实行重兵把守、死看死守。市(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和乡镇、林权单位密切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生的火灾要严查起火原因,加大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四、强化值班值守、统筹应急处置。各乡(镇、处)和各林权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工作,编制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明确相关应急措施,健全响应机制,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牯岭镇专业队和各半专业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关于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巡防巡查的通知》要求组织靠前巡防,对照《江西省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暂行标准》全面清查扑火物资,加强物资储备管理,确保扑火需要,加大扑火物资的更新和经费投入。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扑火应急预案,调足扑火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市、乡(镇)和林权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扑火,确保安全。所有火情热点必须由副科级干部带队核查,查清情况,随时上报,最迟2小时内报市防火办。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坚持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报告全天情况,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严格遵守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处)和各林权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督促检查,确保防火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乡镇、林权单位、景区景点和各防火卡点等,督导防火责任人、市直(驻市、山)责任单位和乡村干部及巡山员到岗到位情况,查看应急准备情况、违规用火查处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对失职、失责造成后果的依规追究责任。各乡(镇、处)、各林权单位和防火责任单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表,于9月14日前报市防火办备案。
附件:庐山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
预案
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庐山市(局)林业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庐山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稳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庐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10月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市防火办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
3.对国家和省通报的火情热点,属地派出副科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并及时反馈市防火办,市防火办2小时内反馈省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按照“五个不批、五个不烧”要求,规范疫木焚烧等特殊野外用火审批。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市、乡(镇、处)和林权单位适时派出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森林防火氛围。
3.乡(镇)和林权单位要派出督查组并划分防火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督查;包村挂点干部、巡山护林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火源管控和巡查力度;市直(驻市、山)防火责任单位与乡、村、林权单位干部一道巡山守卡,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
4.市(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和乡镇、林权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乡(镇、处)和各林权单位制定操作性强的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补充完善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市分管领导、市(局)林业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乡镇主要领导以及林权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并实行领导带班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市、乡防火办和林权、景区景点防火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市防火办每天安排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干部值班;各乡(镇、处)、林权单位和景区景点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1名干部值班。
4.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牯岭镇专业队和全市各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处)和林权单位每天17:00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每天17:30前向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处)、林权单位和景区景点必须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必须立即启动扑火预案,果断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灾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支援。严禁组织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和其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山扑火。
2.靠前统一指挥。市、乡(镇、处)和林权单位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火灾发生地半专业队为第一梯队,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其他增援半专业队为第三梯队。天气条件具备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申请跨乡镇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
(四)火场指导
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导组。对重点地区半小时、其他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领导前往现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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