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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森防指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现将《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21日
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和控烟履约意识,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改善和维护景区内的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庐山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保护景区、景点资源及环境,从根源上消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筑牢森林资源屏障,为景区高质量赶超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禁火(控烟)范围
庐山牯岭区域范围内,即牯岭镇行政管辖范围
(三)工作目标
坚持“控烟为主、疏堵结合”的方法,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通过建立健全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建立日常管理机制、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努力实现“全面禁火控烟、定点吸烟、烟蒂不落地”三个目标,即在庐山牯岭区域范围内进入林区人员不得携带火具全面禁火禁烟、景区(景点)定点吸烟、建成区(社区)烟蒂不落地。
(四)工作标准
1.全区域范围内做到“四有三无”,“四有”指:在庐山景区牯岭区域内有禁烟告示、有禁烟标识、有禁烟宣传、有劝导人员;“三无”指进入林区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烟具,景区、景点和建成区保持无烟蒂落地,禁烟区无吸烟现象。
2.日常工作中坚持“三级督查”,即单位日常巡查、主管部门定期抽查、禁火(控烟)办不定期督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景区牯岭区域禁火(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熊 伟 庐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 浩 市(局)旅发委副主任
张相金 市(局)综合执法处处长
刘 丹 庐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与维护中
心主任
王亚平 牯岭镇党委书记
彭 勇庐山公安局副局长
胡 磊庐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胡 勇 庐山综合垦殖场场长
成员:市(局)旅发委、市(局)协调联络处、市(局)自然资源保护处、市(局)世界遗产管理处、市(局)综合执法处、庐山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庐山风景名胜区游客服务中心、庐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与维护中心、庐山公安局、庐山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牯岭镇、江西经济作物试验站、庐山茶叶科学研究所、庐山综合垦殖场、庐山植物园、庐山电视台、庐山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牯岭镇,王雁宏任办公室主任,周浔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控烟(禁火)日常工作,承办庐山景区禁火(控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措施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开展控烟(禁火)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控烟(禁火)工作组及监督组,负责制定庐山景区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工作制度,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控烟(禁火)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各自控烟(禁火)工作方案和监管细则,并对各自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禁火控烟标识及定点吸烟点
各单位要按照“四有三无”的标准,在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和监管服务对象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语;禁火禁烟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要杜绝一切火源,严禁职工和外来人员在禁火禁烟区吸烟;控烟区域要在靠近水源处科学设置定点吸烟点。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禁火)氛围
全山各单位要通过各种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和控烟(禁火)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控烟(禁火)宣传标语和视频,在一些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控烟(禁火)宣传栏,张贴各类宣传画报,推动庐山景区牯岭区域全面控烟(禁火)工作的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人人都是景区控烟(禁火)的第一责任人,各游客、居民和经营业主要切实履行景区控烟(禁火)的第一责任,要严格按照“门前五包”和景区控烟(禁火)的相关规定,做到不携带火具、烟具进入林区,不在吸烟点外吸烟,不随意丢弃烟蒂。同时,全山各单位及居民游客,均有义务劝阻、制止一切违反景区控烟(禁火)的行为;全山各单位全面落实本单位人员及管理范围内控烟(禁火)工作。
(二)主管及职能部门责任
1.市(局)旅发委
(1)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牵头负责星级宾馆、旅行社、导游等行业领域落实控烟(禁火)工作。
(2)负责对旅游行业、从业单位落实控烟(禁火)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市(局)协调联络处
(1)牵头负责宗教场所落实控烟(禁火)工作。
(2)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落实控烟工作责任。
3.市(局)综合执法处
(1)牵头负责建城区域(不包括社区)落实控烟(禁火)工作。
(2)将建城区域经营门店控烟(禁火)工作纳入经营门店“门前五包”,统一规范管理,并进行监管考核。
(3)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控烟(禁火)且不听劝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庐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与维护中心
(1)牵头负责所属景区、景点区域内落实控烟(禁火)工作。
(4)对所属景区、景点管理服务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
5.牯岭镇
(1)负责控烟(禁火)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开展控烟(禁火)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控烟(禁火)意识,严格规范社区居民用火行为,严格管理火源。
(4)组织开展控烟(禁火)工作的专项检查、督查,对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
6.庐山景区牯岭区域所有林权单位
(1)全面负责管辖林区范围内落实禁火禁烟工作。
(2)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制定林权管理考核细则,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
(3)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林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防止扯皮推诿现象发生。
(4)林区内要严格禁火禁烟,全面管控和约束进入林区的各类人员活动,由各林权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安排人员守卡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
7.庐山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庐山电视台
积极做好庐山牯岭区域控烟(禁火)宣传工作,协调网络媒体广泛开展禁火(控烟)新闻宣传。重点宣传好景区禁火(控烟)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意义、要求举措及各部门禁火(控烟)工作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禁火(控烟)工作舆论氛围。
8.庐山公安局
负责处理控烟(禁火)过程中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辱骂或者发生肢体冲突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负责处理控烟(禁火)过程中的过激事件。
9.其他各单位
(1)全面负责本行业和辖区内落实控烟(禁火)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管。
(2)做好本行业和辖区内公共场所控烟(禁火)的宣传教育和劝阻工作。
(3)加大对行业和辖区内公共场所控烟(禁火)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庐山牯岭区域内开展控烟(禁火)工作,是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控烟(禁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组织、完善网络,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管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控烟(禁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预案。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橱窗、报栏、电子屏、标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控烟(禁火)宣传,加大对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并根据不同场所类别制作和张贴禁止吸烟告示牌、警语和标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认真完成各自控烟(禁火)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控烟活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积极创建,示范引领。各部门、单位要将控烟(禁火)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促进控制吸烟工作的落实,使群众进一步了解烟草危害知识,自觉采取有利于自身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公共场所控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控烟(禁火)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控烟(禁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控烟(禁火)实效。控烟(禁火)办将制定督查方案,抽调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控烟(禁火)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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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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