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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安发〔2022〕6号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局)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
《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0日
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在省、九江市安委会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苦干实干,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目标任务,全市安全发展理念更为牢固、安全责任更为夯实、风险管控更为有力、隐患整治更为彻底,取得了良好成效。2022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为全力打好收官战,全面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市安委会决定,2022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力戒“两个主义”,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九江市政府和庐山市委、庐山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长效长治,更进一步消除属地及行业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和安全风险管控盲岗,全力开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加快实现新时代庐山全面进位赶超,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为全面唱响做实“庐山天下悠”品牌,奋力谱写新时代庐山全面进位赶超新篇章,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检查执法、教育培训、隐患整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围绕坚决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庐山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的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攻坚。健全落实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辨识评估、联合会商、闭环管控等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制度力量和科技手段,确保各类风险发现早、控得牢、管到位。进一步推行风险管控“八问假设”工作法,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辨识精度与复杂程度相适应、管控力度与风险级别相适应、岗位能力与安全责任相适应,并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攻坚。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充分运用“十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树牢“查出重大隐患也是成绩”的意识,鼓励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清单,跟踪督查整改到位,暂时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提升攻坚。全面复盘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持续盯紧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工贸、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燃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拳出击、利剑出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实施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提升攻坚。认真执行项目立项、土地和资源审批、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企业项目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把审查验收关。严格对照国家、省、九江市最新产能布局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高温熔炉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强化校车源头监管,严格审核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强化动态监管,着力解决校车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攻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深化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攻坚。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企业范围、提升企业达标等级三项任务,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攻坚。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严格落实风险告知、确认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性采取管控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闭环管理,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施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政府监管体系。
(八)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全面总结推广2021年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经验做法,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突出以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规范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行动,推进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大力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着力查处安全培训走过场、制售倒卖假安全资格证、违章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力支撑。
(九)实施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攻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持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应急科普的解读宣传,创新方式、丰富载体,提升宣传质效。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进应急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风险的警觉性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十)实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攻坚。及时关注、跟进《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非煤矿山、危化和事故调查技术等行业环节相关标准的修订进展并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总结全市三年行动以来典型做法,着力将创新实践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推进长治长效。
(十一)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攻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燃气行业运行安全。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整治,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按时序完成整治。大力推进球墨铸铁管道和灰口铸铁管道等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全面推广自有产权瓶使用,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本形成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管、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十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攻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强化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化工产业转移、油气长输管道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园区安全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申报工作,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多部门监管协作和执法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转移人才培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十三)实施安全生产能力提升攻坚。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学、训、练、考”的行动路径,以个人自学、交流研讨、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抽查考试、竞赛评比等方式,提升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及从业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十六项能力。指导督促企业组织在岗员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外协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深刻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岗位涉及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八问”假设工作法、事故案例等内容,进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四)实施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攻坚。开展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按照行业分类、分级的原则明确监管名单,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派出监管干部两人一组,“驻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与一线人员“同吃、同住、同工作,共学、共研、共提高”,做到“包专题宣讲,包精神传达,包政策法规讲解,包指导服务,包监督提醒,包督促检查,包调查分析,包交叉互检,保目标实现”,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缺失、安全技能不足的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防范能力。
(十五)实施危险作业能力提升攻坚。开展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按照“学习、对照、整改、完善、自评、检查、评估”的工作步骤,做到对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高度重视、高度紧张”,开展危险作业前,对安全风险“周密辨识”,开展危险作业时“严格审批”,对作业现场“严密监护”,在推进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过程中落实“必培训、必检查、必处罚、必约谈”要求,从行为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十大危险作业能力。
(十六)实施事故防范能力提升攻坚。对近三年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制造领域所有事故案例列出清单,分析原因,制成案例汇编,分送到相关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倒查典型事故案例,查清楚一批责任,关停一批企业,处理一批主体对象,做到“主体、主查、主责”。同时,在前期开展全市秋冬季大检查及“整治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做到“专班、专案、专业”“清单、清理、清零”。
五、工作安排
从2022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各乡(镇、处)、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年工作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巩固提升”攻坚战任务及责任单位、时间表,科学部署推动;采取召开党委(组)会、党政联席会、动员部署会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巩固提升”攻坚战具体内容及相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3月底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巩固提升”攻坚战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2年4月至9月)。各乡(镇、处)、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行业的“巩固提升”攻坚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集中突破等方式,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每个月30号前,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各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要将本月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游桥桥,邮箱:1243752860@qq.com。
(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和各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指导,尤其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企业指导力度,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成效评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全面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庐山全面进位赶超闯关之年。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好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务必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20年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领导小组(依据《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庐安发〔2020〕5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三)强化统筹协调。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市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突出舆论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巩固提升”攻坚战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浓厚的攻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各地、各行业领域“巩固提升”攻坚战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市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领域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迟报瞒报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安委会将把“巩固提升”攻坚战纳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2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各专题专项目
标任务清单

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各专题专项目标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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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题专项 |
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整治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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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
每半年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做法。 |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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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半年在市主流媒体推介1个先进典型做法,曝光1个负面案例。 |
14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和三年行动9个牵头部门 |
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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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一次在线访谈 |
相关部门对接市政府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安排 |
针对巩固提升阶段介绍本阶段整治工作重点和阶段性成果开展访谈。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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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处)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
及时下发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列出工作清单等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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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扎实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处)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提升安全意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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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工作 |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处)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
充分运用各类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策划推出“燃气排查整治进行时”、“燃气安全隐患曝光台”“燃气安全知识入户入企”、安全生产“五进”等系列活动,普及燃气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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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1项整治措施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第2项根据省安委办出台制度,各部门落实。 |
1.认真宣贯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中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2.及时贯彻落实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着重压实岗位责任。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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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 |
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各企业落实】 |
1.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高温熔炉、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督促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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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并督促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各企业落实】 |
1.进一步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 2.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 3.督促企业利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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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积极运用省安委办相关制度和安责险管理平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 |
1.严格贯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严格贯彻落实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严格贯彻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积极运用全省统一的安责险管理平台,推进承保保险机构安全预防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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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基固本 强基固本 强基固本 |
抓培训强能力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依分工落实,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配合落实。 |
1.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能力提升:有序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学、训、练、考”的行动路径,落实十六项能力提升任务;市安委会在巡查、考核、督查、检查中对学习效果抽查检验。 2.开展全市危险作业能力提升:按照《全市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通过“学习、对照、整改、完善、自评、检查、评估”七个步骤落实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10个危险作业的能力提升和规范管理。 3.开展众安全宣传教育和事故教育: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宣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新闻发布会、访谈及安全文化专题宣传活动;分行业汇编三年内的事故案例,列出清单,分析原因,分送到相关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4.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提升培训机构教研能力,推进实训基地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培训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安全培训。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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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网格强基础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处)、工业园、温管会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落实 |
1.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进和细化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2.各企业逐网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网格风险公告,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全市安全风险辨识攻坚提升,落实危险化学品、物理量变化、化学反应、安全设施设备、生产设备、人的行为、操作规程、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应急准备、周边环境等方面全覆盖的风险辨识,逐一过筛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并落实企业教育培训和验收。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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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科技强本质 |
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落实 |
1.结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为“赣北安全数据云”平台建设打牢基础; 2.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远程视频及数据监控; 3.深化科技强安行动,进一步排查并清理国家强制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装备;强化项目源头把关,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运用;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推行PLC、DCS、SIS等具有异常联锁功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4.更新安全科技人才储备库,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管理鼓励和引导安全生产专家对口开展安全生产服务。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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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治强责任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落实,工业园区、温管会和各乡(镇、处)具体落实 |
1.源头严准入:持续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机制、联审联批机制;集中清退一批“小化工”企业。 2.监管严责任:开展全市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按照行业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防范能力持续增强。 3.企业严管理:继续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班组安全联锁机制、“安全刹车”机制、安全生产内部罚单机制和关键装置及关键工艺操作安全上锁及确认机制;梳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全员创建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4.属地严监督:党委政府建立并更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台账;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进出口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5.部门严执法: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范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监管。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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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化学品 危险 化学品 |
防控危化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 |
市应急管理局 |
紧盯粉尘涉爆、高温熔炉等企业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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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工业园区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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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落实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开展两次重大危险源联合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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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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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
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 |
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轮训。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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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
市应急管理局 |
开展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回头看。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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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 |
强化安全培训 |
市应急管理局 |
组织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集中培训,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022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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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源头管控 |
市应急管理局 |
全市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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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标准化建设 |
市应急管理局 |
在产单班下井人数达30人和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至少达二级。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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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组织开展针对性“会诊” |
市应急管理局 |
组织开展对在产单班下井人数达30人、井深达800米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露天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会诊”。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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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严格落实准入标准 |
市自然资源局 |
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的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设置矿权;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露天矿山同一座山不得设立两个矿山开采主体;不再新增小型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矿权。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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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
市自然资源局 |
严厉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超层越界采矿行为;严厉查处以探矿和以矿山生态修复为名行采矿之实的违法行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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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做好非煤矿山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依法履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批;严肃查处企业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行为;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查处非煤矿山“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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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加强对营业性民爆公司的监管,严厉查处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过程中的违法法规行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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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非煤矿山林业用地监管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加强对非煤矿山林业用地的监管,严厉查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手续的行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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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 |
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
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根据分工负责,属地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加强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依法取缔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企业。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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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交通运输局 |
规范发展包车客运,优化公路客运结构,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班线。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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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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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教体局、 市交通运输局 |
推动发展专用校车和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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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性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管大队、 市公路发展中心 |
开展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及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推动加大“一灯一带”(信号灯、减速带)和“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建设力度。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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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强重点违法行为整治 |
市公安交管大队、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
动态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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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品牌影响力。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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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强重点时段主题宣传和预警提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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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发动社会组织和公益企业,深入农村、学校、驾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讲。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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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督促落实“双段长”制管理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 |
督促各级“双段长”落实定期会议、信息互通、联合巡查等具体工作,推进“双段长”制落地生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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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督促落实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市邮政集团 |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深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提升; 2.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五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五个一”“十个一次”工作; 3.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完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
2022年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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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升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 |
市邮政集团 |
配合开展地市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地市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持续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法检查,督促各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积极推进自查整改落实,确保各企业地市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基本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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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强化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 |
市邮政集团 |
1.推进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实行全覆盖检查; 2.突出对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
2022年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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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强化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 |
市港口航运分局、各有关部门 |
扎实推进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督导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各类桥梁桥区水域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
2022年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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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继续推进改渡便民工程 |
市交通运输局 |
通过建桥、修路等方式继续推进内河渡口撤渡,力争提前完成50%撤渡总目标,累计完成撤销乡镇渡口数超22道。 |
2022年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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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
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处) |
以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为目标,根据省厅《“十四五”期间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方案》,组织本市农村公路县道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严格按《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及使用管理、桥梁薄壁墩翻模爬模、桥梁盖系梁施工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及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安全风险告知、安全作业确认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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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大队 |
及时更新安全动态标识,确保应急疏散指示标识规范明晰。完善旅客高峰、大面积旅客滞留的安全协作机制和应急保障预案。综合设置安全应急通道,确保畅通。积极开展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巡逻巡检机制,坚持风险预防、关口前移。 |
2022年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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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 |
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主体责任 |
市住建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府办(人防办)、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南康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安全管理。及时贯彻修订后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督促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安全管理,防范物业服务区域内高空抛物、外墙脱落、消防等安全隐患。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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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 |
市城管局 |
1.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调研督导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常态长效巡查机制。 2.结合实际,尝试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限、违规倾倒、抛冒撒漏等行为的监管。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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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指导,保障农民住房安全 |
市住建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各乡(镇、处)负责落实 |
1.继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农村自建房危房整治。 2.实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动态监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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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1.加强排水管网管材市场监管,对管材质量进行抽查,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 2.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管控,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3.加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监管,严格排水管网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管网养护检测单位进行处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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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压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实施经营许可,依法查处存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发改部门:牵头协调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工作,统筹城镇燃气建设场(站)的规划、选址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民爆、军工、民机、民船等行业的用气监管,督促加强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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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属地政府是城镇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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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整治,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按时序完成整治。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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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大力推进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 |
2022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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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提高城镇燃气物防、技防能力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全面推广自有产权瓶使用,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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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 |
各乡(镇、处)、工业园区、温管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
对照九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准备工作要求,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基本形成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管、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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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
全市已建成的园区全部完成整体安全风险评估 |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工业园区 |
1.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完成辖区内已建成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 2.跟踪督导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情况。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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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已建成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市应急管理局 |
1.督促各地排查并组织培训考核; 2.开展督导检查,进行执法查处。 |
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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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制造类企业全部开展安标化达标创建 |
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及相关属地乡镇 |
1.要求各地持续推动达标创建,加强督促指导; 2.实施差异化执法,推动创建工作; 3.定期调度推动。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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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钢铁等行业25项重点违法行为全部消除 |
市应急管理局 |
1.全面排查检查,建立执法台账;2.实施重点企业检查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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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推动基层规范执法,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三位一体”式执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开展执法检查示范指导,督促各地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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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危险 废弃物 |
完善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监管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及时贯彻落实《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
2022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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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完善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监管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推动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在企业危废仓库门口粘贴危废库存明细二维码,实现危废库存明细扫码可查。 |
2022年11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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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进一步规范“煤改气”工程安全设计和明确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
市住建局 |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
2022年11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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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健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
市住建局 |
1.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2.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
2022年11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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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完成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任务 |
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
2022年11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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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烟花爆竹 |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经营条件 |
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社 |
严格落实仓库“四防”设施达标,大力整治“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实现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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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 |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
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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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1.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对承建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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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
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1.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开展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 2.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事故查处和督办机制,对事故责任企业实行市场联动惩戒。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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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狠抓危大工程风险防控 |
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继续实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分项工程月报制度。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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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落实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市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促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见》(九安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明确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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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业园区 温管会 各乡(镇、处) |
推动地方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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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南康镇人民政府 |
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深化“八项工作措施”,围绕“管查灭”要求,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创建“回头看”,不断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风险及深层次问题隐患。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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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中石化九江石油庐山分公司 中石油九江销售庐山分公司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同”联合监管五项机制,深化消防安全“七查”措施。组建多行业领域人才参与的消防安全专家组、专业组,推行专家辅助检查制度,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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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整治 |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改装等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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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监局 市邮政集团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 |
组织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取缔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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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教体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局)旅发委 市卫健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监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持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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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开展自建房加工场所集中连片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针对自建房加工场所集中连片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通过搭建管理平台、分类排查整改、分级评查验收、全程跟踪管控等方式,建立并落实自建房加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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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市委统战部 市教体局 市民政局 市文广新局 市(局)旅发委 市卫健委 市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处) 温管会 |
推动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行业部门,持续排查整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强化消防综合监管,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按职责落实标准化管理。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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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深入推进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减低火灾风险。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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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 |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持续深化消防工作与基层网格管理的有机融合,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优化完善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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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 |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教体局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推动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乡(镇)、行政村(社区)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完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机制。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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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乡镇(社区)和村(居)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提醒谈话和教育培训,突出致灾原因、伤亡损失、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等方面内容,督促指导各方主体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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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分级负责、分类排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查改、灭火应急处置水平。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超高层建筑“体检式”检查。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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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南康镇人民政府 |
推动将易地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等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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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消〔2022〕11号),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建立“电池质量监管、车牌照清理、非法改装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技防手段”治理模式。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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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开展防盗窗(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组织开展防盗窗(网)摸底排查,通过依法拆除、引导拆改、遏制增量、强化管控等整治方式,解决一批隐患问题。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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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 |
市司法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学习借鉴河南等地加强基层监管经验做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乡(镇)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按照九江市要求推动设立事业编制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其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不具备条件成立消防所的,依法依规由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承接。组织乡(镇)积极承接消防执法赋权事项。落实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组织司法行政、消防教援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优化流程、规范文书、完善管理,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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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政府办(人防办)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进一步加强地下建筑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建筑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年度地下建筑应急演练。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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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智赣119”消防大数据中心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统筹和资源共享,支持本级消防大数据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县两级建成“智赣119”消防物联网运维中心,并融入各级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和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及精准治理。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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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教体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局)旅发委 市文广新局 市卫健委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推动重点乡镇和卫健、教育、民政、文旅、邮政、石化、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完成物联网改造,在“九小场所”等高风险领域普及安装NB智能烟感;年内,接入“智赣119”市级平台的物联网泛在链接数增长10%,NB智能烟感在线监测数不低于19万。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10%以上增幅。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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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站点建设 |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
新建城市消防站1个,新建乡镇政府专职队1个。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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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
市人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建精建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力量,新增专职消防员应达到40人,加强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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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落实年度装备专项经费任务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基本支出经费的30%,同时要满足年度装备采购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需要。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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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新增市政消火栓120个。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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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畅通各社会联动单位的指挥平台对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应急并资源高度共享的指挥平台体系。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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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局)旅发委 市文广新局 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分析评估本地对外提供服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医养结合、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婚纱影城等新业态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按照业务相近原则,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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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
市住建局 市市监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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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属夹芯板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
市住建局 市市监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治理措施,强化金属夹芯板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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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
市发改委 市市监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国网庐山供电公司 市(局)旅发委 各乡(镇、处) 工业园区 温管会 |
消防救援、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建立电力行业,建立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 |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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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6号-关于印发《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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