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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庐森防指字〔2020〕15号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处),各景区(景点),市直(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地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管火源,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两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对工作不部署、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发布公开信、印发防火公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迅速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市文广新局要密切配合,适时播发禁火令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要组织巡山护林员、防火宣传员和景区导游,加强宣传,提醒广大林农和进山休闲旅游的游客自觉遵守防火管理规定。
三、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两节”期间,全市停止炼山,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用火。已经审批的,也要调整用火时间,加强监管。镇村干部和巡山护林员要到岗到位,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火源巡查,强化火源管控,严查违规用火,全面落实“七个不准”。要强化对旅游入山人员、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消除隐患漏洞。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环庐山区域等敏感地区、重点部位的火源管控力度,实行重点把守、看死看牢。
四、科学处置各类森林火情。各地要针对本区域实际制定“两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明确相关应急措施,健全响应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全面清查扑火物资,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扑火需要。市森林消防大队必须集中食宿、集中待命,进入临状态。乡镇半专业队和村应急队要相对集中待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乡镇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集重兵扑救。扑火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指挥部申请支援。扑救火灾中,坚决杜绝动用非专业扑火人员,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防火督查力度。“两节”期间,各级防火组织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火情零报告制度,乡镇防火办每天下午17:00前向市防火办上报值班情况。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单位下到各防火责任区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防火宣传开展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市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半专业队集中待命情况、巡山员到岗到位情况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
庐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庐山市林业局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
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国庆节和中秋期间全市森林防火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市防火办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
3、对国家和省通报的火情热点,要求当地乡镇派出副科级以上干部实地核查,并及时反馈市防火办,市防火办2小时内反馈省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停止炼山审批,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场、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3、巡山护林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火源巡查;乡村干部划分防火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督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市、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督促检查。
5、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森林分局和乡镇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乡(镇、场、处)及景区景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添置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市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防火办主任和乡镇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带班,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全市市乡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每天安排1名带班领导、2名值班干部值班;各乡(镇、场、处)防火办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1名干部值班。
4、市森林消防大队、乡镇半专业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场、处)每天17:00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市防火办每天17:00前向九江市值班室报告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处)必须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必须立即启动扑火预案,果断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灾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森林消防大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九江市申请支援。严禁组织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和其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山扑火。
2、靠前统一指挥。市、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立足本乡镇,以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市专业队为第二梯队。天气条件具备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申请跨乡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抽调其他乡镇半专业扑火队。
(四)火场指导
成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导组。对重点地区3小时、其他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领导前往现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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