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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2026年3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印发实施的《预案》(赣府厅字〔2019〕111号)对规范全省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相继进行修订,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为保持与最新《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紧密衔接,适应议事协调机构改革新形势,总结固化近几年防震减灾救灾方面的经验,我省启动了《预案》修订,全面提升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二、《预案》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新修订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附则等八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在“总则”部分,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明确预案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目标,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
(二)在“组织体系”部分,明确在达到省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按照有关要求设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应对处置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三)在“应急响应”部分,一是细分地震应急响应程序,要求灾害发生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开展先期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包括响应条件、响应行动、处置措施、响应调整,突出快速反应和科学施救,并做好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损失评估等工作。二是坚持上下衔接,细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调整为我省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初判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我省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或初判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我省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或初判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我省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初判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四)在“恢复重建”部分,与《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做好衔接,增加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内容,即“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开展”。
(五)在“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部分,增加支援外省抗震救灾内容,当外省发生未对我省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根据灾区省级抗震救灾机构支援请求或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和实施对外支援工作。
三、推动《预案》实施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贯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宣讲、解读、培训、演练等工作,推动各有关方面及时掌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是完善预案体系。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或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科学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强化应急准备。以本次修订为契机,推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机制、力量、物资、基础设施等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四是做好评估总结。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及时总结推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成功经验与创新做法,持续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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