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2-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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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庐山市烟花爆竹违法举报有奖!

发布日期: 2026-02-2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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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


二、奖励范围

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奖励标准

1.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20000元;

2.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3.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应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4.谎报案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兑现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庐山市应急管理局办理领取。


五、不予奖励情形

1.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已核实或侦办的;

2.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六、举报途径 

固定举报电话:110或0792-266013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庐山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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