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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庐减委发〔2023〕1号
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委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先后遭遇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尤其是7月以来的干旱灾害,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减产绝收,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做好今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灾民家中,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救助工作原则, 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和引导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等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一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且需要政府救助,如因灾至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生活比较困难等,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每人下拨130元中央补助资金,其余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提高三类对象家庭(低保户、其他困难户、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补助标准,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
三、救助程序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由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到户。各地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受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或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提名。
村(社区)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社区)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救助款。
四、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根据救灾分级负担的原则,今冬明春灾民救助款的来源主要是上级应急、财政部门下拨的冬令、春荒款和县级配套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此项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上级下拨的冬令款、春荒款及县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由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到户,以保证救助资金不被挤占、抵扣、挪用。
五、工作要求
今冬明春灾民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关系到农村灾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树立讲政治、顾大局的政治意识,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和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搞好协调,切实把这惠及灾民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灾民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格局;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认真做好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多措并举,通过发动党员干部、争取社会支持、鼓励群众互助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要主动要跟踪督查,切实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帮结对子,落实到户,使灾民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
庐山市减灾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庐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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