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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防灾减灾中心(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庐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根据《中共 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县事 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0号)、 《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庐山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九编发〔2021〕17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庐办发〔202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庐山市防灾减灾中心(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庐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 、市防灾减灾中心
庐山市防灾减灾中心(以下简称市防灾减灾中心)为市应急 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挂庐山市专业森林消 防大队牌子,副科级。
( 一 )主要职责
市防灾减灾中心(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贯彻落实中央、省 委、九江市委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 职责是:
1.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 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配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参与全市应急 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各类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 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应急管理文化推广。
3.配合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森林防灭火值守等工作,负责 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 和分转。
4.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及具体实施。配合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参与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5.负责森林火险分析与预报、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灾统计、 森林火灾档案管理;协助森林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处理工作,参 与防灭火综合督导检查;参与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 救工作。
6.负责协助各类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相关技术事项,参与审核 各类水工程度汛方案,参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 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组织冰冻、台风防御工 作。
7.参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和指挥平台建设,统一协调指挥 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配合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各类灾情汇总和数据统计上报。开展灾害救助及灾情 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 监督使用。
9.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减灾救灾的信息管理、技术开发、应用服务、宣传培训、 物资储备;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 时统一调度。
10.负责提升全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基层综合减灾 能力,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支撑和成果运用,推动全 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的调度和自然灾害的统计、核查、上报、评 估工作;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 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维修补助工作;负责全市(庐山风景名 胜区管理局)各级综合减灾示范单位的创建、指导、申报。
11.协助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 内地震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及通道的建 设。
12.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 雨雪冰灾害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13.协助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规划,参与森林消防队伍综 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等工作。
14.组织实施扑火及应急救援专业技能训练,指导有关单位 开展森林防灭火技能培训;熟练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及 应对措施,协助做好本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等应急 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15.协助本辖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 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16.参与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装备保障服务工作,做好自身应 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7.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18.服从上级调配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1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股。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 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平台和应急救援指挥通信设备的建设 和维护管理;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 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 值班、森林防灭火值守等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 级应对制度;负责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 理和上报,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 等应急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受理举报投诉以及举报信息的交 转、反馈和分类统计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负 责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应急宣传教育股。 负责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 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规划与建设;承 担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 人员监管执法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安全工程师、考务考评人员、师资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 文化研究推广工作。
3、水旱灾害应急股。负责协助各类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相关 技术事项,参与审核各类水工程度汛方案,参与重要江河湖泊和 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组 织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4、森林防灭火应急股。 协助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规划, 参与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 战等工作;组织实施扑火专业技能训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森林 防灭火技能培训。协助本辖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 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熟练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 特点及应对措施,协助做好本辖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 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装备保 障服务工作,做好灭火器械的储备、维护、保养。协助做好森林 火灾预防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5、地震及地质灾害应急股。承担辖区内地震和地质灾害分 析预报及群测群防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 作;承担辖区内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评估、灾情险情速报等工作, 开展灾害损失统计、致灾原因分析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 害灾情、隐患和调查、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处 理和综合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 市地震台网及设施、地震分析预报技术系统及数据库、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平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 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地震和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业监测,开展 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防治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 组织指导监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 度计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避 难场所及通道的建设。
6、减灾股。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减灾备灾救灾具体工作,负 责全市各级综合减灾示范单位的创建、指导和申报;负责做好提 升全市基层综合减灾能力的具体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技术支撑、成果运用工作;负责推动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 负责全市减灾救灾备灾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尽最大能力减 少灾害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责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 的规划、调度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的统计、核查、 上报、评估工作,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工作,协调紧 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因灾倒损房屋需恢复重建、维修补助 工 作 。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防灾减灾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2名(其中30名编制为市专业 森林消防大队专项使用,继续实行定编不定人)。设主任1名(副 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内设机构职数6名。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和保障政策保持不变。
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庐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 位,股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及配合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2.依法对相关单位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应急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 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 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配合参与 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
5.承担应急管理有关的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 等的举报受理查处工作。
6.负责《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 消防执法事项转报政府的工作。
7.承担市本级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监督、指导乡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 作。
9.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执法监察装 备、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局队合一”要求,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行政检 查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 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市防灾减灾中心办公地址:
- 庐山市沿山新区林业局办公大楼四、五楼
- 联系电话:0792-2660131(传真)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0——6:00
- 冬季上午:9:00——12:00
- 下午:1:30——5:30
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驻扎地址:
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一中队驻扎归宗社区,队伍20人;
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二中队驻扎牯岭镇芦林路附1号,队伍20人。
联系电话:0792-266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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