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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组建庐山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草案,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市的震情跟踪。对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转变职能。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依法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收入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装备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熊新星,联系电话: 0792-2660131
(二)矿山地灾防治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减震、隔震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地震示范工程的申报、认定等相关工作;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地、相关单位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和震情监测体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震情趋势会商和研判工作;负责各类地震异常核实工作和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电站地震监测台网、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胡建华,联系电话: 0792-2552995
(三)危化火灾防治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火灾防治地方性规定草案,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
负责人:洪遗楷,联系电话: 0792-2552996
- (四)工贸科技法规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草案,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郑景峰,联系电话: 0792-2556521
- (五)综合协调应急股。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交流和合作,牵头组织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亦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792-2552990
- (六)防汛抗旱救灾股。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水旱灾害、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领导分工
金 翔: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徐德昌: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财务管理、预案管理、应急体系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统计分析、事故管理、考评考核、隐患排查系统、三城同创、生态文明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对接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查大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科技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中介机构监督、意识形态、宣教培训、诚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营商环境等工作;对接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
易鸣: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重大政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党建、纪检监察、五型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年鉴市志、群团、工会、信访、卫健、劳动人事、机构改革、机构编制、老干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等工作;对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胡文文:协助局长分管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和救灾减灾重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治管理、应急物资、装备资产、政法综治、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争资争项、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
工作日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792-26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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