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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30日熊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一辆江铃全顺改装加油车,在庐山市某镇某村G105国道旁“某某饭店”处进行柴油销售(2025年4月30日下午向田某某售卖柴油所得1300元,另向熊某某售卖柴油所得80元。)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序号102 裁量阶次A档之规定,对熊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壹仟叁佰捌拾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7日下午,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一辆牌号为赣A*****的白色江铃全顺改装加油车,在庐山市G105国道“某饭店”对面加尿素场地处为通行过往的皖K****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柴油销售400余升,以5.35元/升出售,被当场查处。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序号102 裁量阶次A档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400公升、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整(壹拾壹万元整)。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8日下午,八里湖新区综治信访和应急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反映,八里湖新区某村一沙场内存在非法经营柴油情况,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即赶赴现场查处,经调查了解,杨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资质购买了2.6吨柴油,付款约19000元,储存在报废油罐车内,按照6.1-6.2元每升来进行销售,通过微信进行收款。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9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将该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立案侦查。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6日上午,庐山市应急局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庐山市星子镇某工业园某企业内有一辆改装加油车为叉车加柴油”,经调查发现,查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一辆牌号赣G*****厢式货车改装的加油车多次向庐山市鄱湖高新项目区(俗称星子镇工业园)内的江西某石材有限公司车间租户曹某、江西某石材有限公司车间租户曹某某和胡某某及庐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车间租户胡某某4人销售车用柴油共计3183升,销售金额共18348元。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序号102 裁量阶次A档之规定,决定对查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348元(壹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2日,武宁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对武宁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内储存柴油并设立加油机。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序号102 裁量阶次A档之规定,武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该企业储存的柴油6.27吨和违法所得2000元(贰仟元),并对其处以112000元(壹拾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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