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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草案,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市的震情跟踪。对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庐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本部分设下列6个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依法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收入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装备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矿山地灾防治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减震、隔震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地震示范工程的申报、认定等相关工作: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地、相关单位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和震情监测体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震情趋势会商和研判工作;负责各类地震异常核实工作和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电站地震监测台网、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危化火灾防治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火灾防治地方性规定草案,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贸科技法规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草案,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重大、以世此短所业社工作 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五)综合协调应急股。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交流和合作,牵头组织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救灾股。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水旱灾害、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165.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33.4万元,增长2.95%;本年收入合计1165.68万元,较2021年增加40.96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多项职能划转,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65.68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165.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65.68万元,较2021年增加33.4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由于庐山市地处庐山脚下,紧邻鄱阳湖,导致洪涝、泥石流滑坡、森林山火等自然灾害频发,上级专项资金增加,购置应急抢险设备,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结转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71.68万元,占57.62%;项目支出494万元,占42.38%,主要原因是其项目支出为上级专项资金,为应对自然灾害频发,购置应急抢险设备,加强应急抢险能力用;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5.68万元,决算数为116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出年初预算数为42.9万元,决算数为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确保单位行政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人员五险等福利发放到位。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7万元,决算数为18.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确保单位行政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人员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等福利发放到位。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16万元,决算数为 3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确保单位行政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福利发放到位。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7万元,决算数为1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由于庐山市地处庐山脚下,紧邻鄱阳湖,导致洪涝、泥石流滑坡、森林山火等自然灾害频发,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加强应急抢险能力。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1.22万元,决算数为105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由于庐山市地处庐山脚下,紧邻鄱阳湖,导致洪涝、泥石流滑坡、森林山火等自然灾害频发,上级专项资金增加,购置应急抢险设备,加强应急抢险能力。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6万元,决算数为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2.02万元,较2021年减少50.61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绩效工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9.53万元,较2021年增加58.7万元,增长30.76%,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3万元,较2021年减少73.55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已经归入社保局发放工资。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01.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购买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21万元,决算数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61.92万元,下降82.4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41万元,决算数为 6.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9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俭。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5批,累计接待578人次,主要为:省、市检查组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8万元,决算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7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单位用车需求增加,车辆保养、油费逐步上升,导致该指标较2021年有所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74万元,降低14.6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乡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65.6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经费保障、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火灾扑救资金)、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庐山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经费保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5.84万元,决算数345.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放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员20人工资待遇345.84万元,基本完成,并有效降低了本市森林起火的概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2、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火灾扑救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扑救火灾数量大于4起以上。项目旨在提高本市森林火灾扑救能力,降低本市森林火灾发生概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3、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防汛抗旱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防汛抗旱物资≥1000件以上。项目旨在全面做好我市防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发布)、《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设立,立项内容与安全宣传“五进”指导要求相符,对于推进拓宽协作渠道、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则、标准、规范、人才和业务领域拓展等不充分、不完善,组织管理松散等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整体上,项目立项决策依据较为充分、现实需求明确,与部门职能相符。但社会组织建设涵盖主体多样、范围较广、内容繁杂,目前项目尚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未能明确各阶段重点组织类别、工作板块、分解任务和目标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年度整体内容体系过大,重点不够突出,逻辑性、科学性不足。同时,项目仍有优化、整合空间。
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属延续性内容,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具体工作由宣传动员处(以下简称“宣动处”)组织实施。项目立项阶段,确定了2022年度初步内容和预算。经市应急管理局内部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投入的经济性、项目目标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项目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项目立项经过专家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形成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预算明细等预算申报材料,经财政“二上二下”申报、审核、批复程序后正式立项。整体上,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单位根据2022年度工作任务、总体实施计划,设定了年度目标,目标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项目拟实施的主要内容,预期产生的社会效益,能够对项目实施起到较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单位在年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从产出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多个维度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分解,整体细化量化程度较好。但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基本按照6个项目包进行设计,单项指标涵盖内容比较繁杂,整体项目目标设计的系统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还可进一步优化。二是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过于简单,未分层分类进行细化,缺少一定的成本控制措施。三是项目效益指标描述较为笼统,多采用定性指标,缺乏量化的指标值,较难进行准确评价,效益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3)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2022年度项目预算经局内部事前绩效评估,对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等延续性内容中的制作教学材料费、培训课件费进行了大幅压减;对资料费等与培训相关性不强且资金量较大经费进行了压减;对部分预算内容安排不够合理内容进行了调整。经事前评估、再次调整后的预算申报材料,预算测算标准基本明确、过程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合理,项目整体申报的成熟度提升。比照预算执行结果,后续单位还需进一步细化预算方案,加强市场询价力度、试点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制定更加成熟、有效的预算方案。
资金分配合理性:项目内容分为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宣传进企业系列活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演练、全市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普查与统计分析、基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本市基层救灾基本能力等方面。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根据《庐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预算的函》,市财政局批复并下达项目预算至市应急管理局,均为财政拨款预算。项目资金足额下达至市应急管理局,资金到位率100%。
预算执行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层面预算执行率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为规范财务管理活动,加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规范,对经费执行程序及审批权、预算调整、资金的使用范围、会计核算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项目实施期间,市应急管理局遵循了上述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资金拨付具有较为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与合同规定用途相符,未发现虚列、超标准开支的情况。项目支出明细与合同支付条款、付款票据相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较为有效。但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支出存在一定的不足: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未及时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理;部分资金分摊和支出的支撑依据不足,如税费、人员工资。
(2)组织实施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市应急管理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本项目具体由宣动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由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机关各股室等协同对项目立项、招标、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协助落实具体工作;通过招标遴选监理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此外,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本项目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协调组,统筹局内相关处室、各相关承担单位,全程把控项目的实施。整体上,项目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管理制度健全性:为强化单位内部控制、项目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项目采购竞争比选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总体制度保障。同时,依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宣动处制定了《庐山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包括周报制度、例会制度、专题会制度、过程跟踪制度、沟通机制等)、《绩效评估财务检查工作规程》,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总体上,项目单位纲领性的指导文件较为健全,但专项管理制度的内容还需继续完善和细化,对于资金实际执行与项目实施的约束力度仍需加强,对于整改措施、问题纠正等规范及要求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
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方面。年度预算批复后,经市应急管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制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在专项领导小组、管理协调组的统筹指导下,明确了各项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完备、内容较为有效。
项目过程管理方面。为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组织协调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定期提交周报、月。但个别管理环节仍存在疏漏之处:一是对于项目调整情况未进行系统梳理,调整手续留痕不足。二是针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单位支出税费,以及多个承担单位存在结余资金情况,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纠偏措施。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绩效指标均于2022年底前完成,产出数量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2)产出质量
根据验收意见,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后续还需继续细化项目实施方法、路径,提升合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以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迈向新的台阶。
(3)产出时效
2022年度实施过程中受疫情影响,经过多方协调沟通,在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的情况下,灵活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项目的实施。总体内容上,项目均已于2022年底前完成。
(4)产出成本
项目整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具体实施中采取了较为有效的资金节约措施,但成本控制力度仍需加强。
4.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
通过开展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全市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普查与统计分析、本市基层救灾基本能力普查、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宣传进企业系列活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演练、基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进一步丰富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
项目的延续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梳理建立了配套演练、宣教等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的预案文件及宣教材料,填补了应急管理体系的空白;有效推动了庐山市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建设,引导和推进民众、企业及机构、政府三方联动,促进铸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协作机制,有助于提升庐山市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为保障庐山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满意度
项目在实施完成后,针对每一包任务服务和受益对象均进行了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人员和机构整体满意度较高,达到了90%以上,整体实施效果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事业位开支的其他离退休经费
(六)其他优抚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优抚支出开支经费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反映政府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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