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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庐安发〔2024〕8号
关于印发庐山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委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现将《庐山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庐山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目标,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庐山画卷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筑牢安全理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工作重点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局)直各部门、各乡(镇、处)负责落实〕
2.着力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组织各地、各部门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市安委会组织,市(局)直各部门、各乡(镇、处)负责落实〕
3.着力抓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班子、干部队伍、体制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持续高质量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局)直各部门、各乡(镇、处)负责落实〕
二、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及时制定完善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市安委会组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交叉的新业态新风险责任。健全完善各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落实专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市安委会组织,市(局)直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全面推行风险管控“八问假设”工作法、安全风险“十必辨”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大行动,推动危化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九有”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7.加强事故调查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五十条、九江市委市政府六十条及庐山市委市政府六十二条具体举措的要求,一查到底。〔市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8.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三、着眼两个根本,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江西省安委会、九江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庐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围绕“五个建设、四个重点、三个提升、两个全面、一个完善”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五大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10.持续推进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继续按照《庐山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庐山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聚焦“九小场所”(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多业态混合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违规设置人员住宿、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电气线路连接敷设不规范等七个方面突出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全市消防安全防控水平,以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亡人火灾。〔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消防救援大队、市(局)旅发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进完善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质提效。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加大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负责落实〕
四、注重系统治理,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重载货车等营运车辆和面包车、农用车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打击假牌套牌、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和倒卖合格证行为。〔市公安交管大队、庐山公安交管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23〕143号)及九江市、庐山市具体要求,持续开展体育馆、农贸市场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严厉查处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乱象行为,严查重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分级排查整治和管控,切实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14.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深化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各乡(镇、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5.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紧盯“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三合一”“多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经营性自建房等老旧区域,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常态化治理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全力降低火灾风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1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包裹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消防设施设备和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分工负责落实〕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及老旧装置、危险作业专项治理指导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三十查三十到位”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按照“九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市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1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从严行政许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堵塞通道,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店(点)。持续推动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安委会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19.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民用爆炸物品要对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的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工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0.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和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消除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组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港口航运分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市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市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2.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管线管廊、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3.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措施,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市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文旅控股、环山文旅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4.加强农林牧渔领域安全监管。突出农机、渔业、畜牧、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沼气池、化粪池等危险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委会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东牯山林场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5.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有关细则、指南,探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立足城市安全重大风险,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检测预警体系,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城市安全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五、坚持从严从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2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固化有关部门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定期汇总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7.持续开展帮扶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进“四包一促”工作措施,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对有关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加强县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弥补基层执法“人少质弱”问题。〔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致力长效常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8.开展“美好家园”安全大行动。通过开展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大行动、危化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大行动、工贸领域有限空间整治提升大行动、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大行动、安全生产队伍能力建设大行动、消除“三盲”(安全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风险管控盲岗)大行动,瞄准安全生产软肋、硬伤,补短板、强弱项,从末端着力,在基础发力,解决安全生产底数不清、情况不熟、逻辑链不严密、事故时有发生、重大隐患还未查清等实际问题,着力夯实基础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29.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推动在县级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配合省、九江市安委会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社区等示范创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3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庐山公安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3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抓实监管责任,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持续抓好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进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治理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32.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强化事故调查人员综合素质,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做好预案、机制、力量、装备、物资等方面准备工作。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3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处)分工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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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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