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安全生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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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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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安发〔202310


关于印发庐山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庐山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1218





庐山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38号)、《全省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赣安〔202319号)、《九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九江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312要求,市安委会决定系统梳理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电焊、特种设备金属焊(以下简称“电气焊”)的监管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监管责任,落实部门齐抓共管,建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电气焊资格、用工管理、工具管理、审批报备、现场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资格管理

1.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考核发证(以下简称从业资质),加强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管理,督促相关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将消防安全纳入其培训考核重点内容,实行“谁培训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各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电气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各乡(镇、处)工业园区鼓励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电气焊作业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和考试取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以及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用工管理

3.严格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明确“谁使用无证人员、谁负责”,单位自身电气焊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相应的从业资质),鼓励电气焊作业人员取得初级以上焊工职业资格;单位发包电气焊作业或外聘施工作业涉及动火动焊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质,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电气焊作业人员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宣传,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或查处的假冒证照,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工具管理

5.全面掌握全市电气焊设备生产企业底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严格电气焊设备市场准入监管,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目录,坚决遏制不符合标准的电气焊设备流入市场。

责任分工:市工信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电气焊安全监管办法,建立电气焊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售卖单位“实名制”售卖,并将售卖信息如实填报信息系统,无证人员不得购买和使用焊机。现存的焊机进行登记,并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要求,焊机所有人承担焊机使用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设备出租或者借给无证人员。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督促单位和个人开展电气焊设备安全检查,落实氧气、乙炔、氩气等各类高压气瓶安全检验、保养维护,严禁带“病”作业。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审批备案管理

8.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需要审批的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利用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网上报备;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进行临时电气焊作业的,要在“赣服通”平台填报作业信息。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处)、工业园区要根据本部门确定的信息系统,或“赣服通”平台动火作业信息,抽查电气焊作业有关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现场管理

10.压实单位电气焊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现场要落实现场监护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作业。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督促单位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电气焊应当符合《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附件2),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查处

12.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电气焊无证作业、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违规动火作业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追究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信用监管,构成失信的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惩处力度,符合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证件罪等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内部员工、持证人员通过政务热线“12345”“12350”、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违规电气焊作业进行举报。规范举报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处理违规电气焊作业的举报投诉,依法落实举报奖励。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作注意事项

(一)全链条主要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涉及电焊等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商场(综合体内、超市、广场)、饭店(宾馆)、旅游风景区、社区五金及维修店、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全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和承压焊和结构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二)全链条严格行刑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动火作业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对动火作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凡发现电焊工无证作业、违规作业的,要重典治乱,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力执法震慑违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职责部门以及属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动,公安机关、检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介入,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

四、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广泛宣传、张贴省安委会发布的《关于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3),制作火灾警示教育片,在全社会广泛播放,特别是对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要曝光典型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止的用工施工单位,形成震慑效应。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建筑施工领域电焊违法违规行为。市市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庐山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焊接与切割作业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并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市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为。市公安局、庐山公安局督促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责令依法改正;对有关部门移交具备行政拘留情形的案件予以处置;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追责。市安委办、14个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将电气焊安全管理纳入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同验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不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日常调度。市安委办要强化重点工作的日常调度,每月月调度收集各责任部门及各地报送的《庐山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调度表》(见附件4),统计相关数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地进行指导调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龙浩,联系电话:0792-2552994,电子邮箱:lssawhbgs@163.com


附件:1.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

2.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3.关于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4.庐山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调度表


附件1

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


1.培训机构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培训档案造假的;

2.特种作业考试点监考人员和实操考评员徇私舞弊的;

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

4.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5.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6.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焊接业务;

8.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9.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0.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12.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动火作业。



附件2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一是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是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批的,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是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四是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是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是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是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是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是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是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附件3

关于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非法违法违规实施焊接和热切割、建筑施工电焊、特别设备

金属焊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是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重要致因。为进一步严格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电气焊从业持证管理。电气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

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严格电气焊作业发包或外聘施工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

将电气焊作业发包给无证人员,外聘施工作业涉及动火动焊的,

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质,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气

焊设备所有人不得将设备出租或者借给无证人员。违规发包电气

焊作业或者出借电气焊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格电气焊作业审批备案管理。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需要审批的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利用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网上报备;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有证自由职业者进行临时电气焊作业的,要在“赣服通”平台填报作业信息。

四、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现场管理。电气焊作业应当符合《焊

接与切割作业安全》(GB9448)相关要求,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五、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协同管理。电气焊作业场所有多个单位或者多种交叉作业的,电气焊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协同,互通信息并实施统一检查管理。出现险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通知和组织场所或者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安全疏散。对不实施现场安全协同、发生险情不立即通知和组织疏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电气焊行为。严厉打击电气焊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违规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鼓励有需求的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和考试取证,依法享受技能培训补贴。特种作业培训考核机构要为电气焊培训考核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整治电气焊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电气焊作业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链条压实电气焊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对整治行动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九、严格电气焊违法举报受理核查。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电气焊作业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受理核查举报信息,依法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117

附件4

庐山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类型

当月检查数量

当月发现隐患数量

累计检查数量

累计发现隐患数量

累计整改隐患数量

行政罚款

行政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典型

案例曝光

1











2











3











合计


( )家

( )条

( )家

( )条

( )条

处罚()起( )万元

( )人

( )人

( )起

说明:“类型”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三类填写。






















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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