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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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委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1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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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委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庐山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委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委信访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办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市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部门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及时向乡(镇、处)和有关部门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协调处理跨地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九江市和来庐山市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市直(驻市)各部门和各乡(镇、处)的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四)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与考核。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委信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庐山市委信访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委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委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委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委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7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3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委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7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6万元。项目支出1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65万元,增长114.8%。增长变化原因为2024年单位新进人员增加预算。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22万元、邮电费1.37万元、差旅费5.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2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特定项目情况说明

   1.市委信访局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市委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及重要敏感时间信访维稳工作的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九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九办发[2009] 8号和2007年3月12日原星子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第六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中共庐山市委信访局

4)实施方案

用于信访维稳所需各项必要支出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市本级财政拨款8.33万元

2.市委信访局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根据市委信访局机关运行管理工作需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

庐信字[2024]20号文。

3)实施主体

中共庐山市委信访局

4)实施方案

用于除公用定额外的单位运行必要的各项开支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市本级财政拨款9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委信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48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适当减少公务接待,控制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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