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履职依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5-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1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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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4-05-1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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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二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报刊出版活动(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负责全市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五)负责电影放映市场和电视剧行业创作生产管理,研究拟定规章、办法并监管实施,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市场。
    (十六)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以下列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信息简报、联络接待及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政务服务股)。负责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本市群众文化工作和乡镇、学校、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本市申请设立报刊出版单位的初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市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复制单位的设立或变更;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的管理;负责出版及打字、复印企业设立的审批;负责各类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经营等文化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报批、换发证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广电网络建设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户户通”“应急广播”等工程。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文广新局行政编制为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股级职数 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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