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履职依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0-10-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12667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星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三定规定

发布日期: 2010-10-11 00:00
字号: 〖大 小〗

星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星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0]40号)和根据中共星子县委、星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星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发[2010]10号),组建星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增挂星子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原县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三)增加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推动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经营,有效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四)参与或实施制订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文化公共设施。

(五)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和社会文化社团;指导、推动城乡群众性文化工作。

(六)归口管理文物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实施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文物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协调;负责“村村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编审,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扩大有线电视的覆盖面。

(八)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制定全县性文艺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区体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的健身活动;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定和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提出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实施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综合执法。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信息简报、联络接待及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财务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化新闻出版股负责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本县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本县群众文化工作和乡镇、学校、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本县申请设立报刊出版单位的初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县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复制单位的设立或变更;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县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的管理;负责出版及打字、复印企业设立的审批;负责各类各类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经营等文化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报批、换发证等工作。

(三)广播电视股。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广电网络建设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村村通”工程。

(四)体育办公室(副科级)。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负责管理经营性体育活动,负责体育产业从业条件和体育经营单位行政审批,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新闻出版(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职数1名(为体育办公室主任1名)、正股级职数3名(为办公室主任1名,文化新闻出版股股长、广播电视股股长各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