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27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机构

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21 15:27
字号: 〖大 小〗


    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审计、保密、档案、督查、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协调调研工作,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重要规章、报告、综合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对全市(局)文化广电旅游发展考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局)文化、广电、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审核指导全市节庆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局)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广旅产业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文广旅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产业数据统计分析、重大文旅项目论证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进文广旅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企业帮扶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宣传推广和科教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文广旅整体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营销,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外事联络和入境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等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推广工作,配合抓好新媒体管理、信息报送及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和技术提升。拟定文化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指导艺术创作、学术研究、文艺演出工作。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监管全市专业艺术剧院民间剧团专业文艺演出机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助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指导文旅产品创新及开发,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六)世界遗产和文博科。宣传和落实世界遗产等相关国际公约,制定庐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庐山世界文化遗产景观的保护、管理、研究、宣教和交流等工作,承担庐山世界文化遗产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遗产地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业务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文物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和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文件,审查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监督、检查、指导文物维修工程,参与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协同房产、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下文物保护和协调考古发掘工作,处理基本建设中发现和出土的地下文物;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行业、民办博物馆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和资料的科学管理工作;指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协助做好文物拍卖及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监管。

(七)市场管理和广电科。拟订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广旅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文广旅市场综合执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文广旅市场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文广旅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审核、备案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安全、消防、互联网+监管,三单一网、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举报投诉管理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扫黑恶等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的监管,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推进三网融合、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扶持全市广播电视艺术生产、节目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数据上报、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村村通”工程建设。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管工作。

(八)联合党委办公室。承担景区联合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庐山景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实施。主动联络、协调、服务驻山单位,统筹、指导庐山风景名胜区驻山单位党建及群团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推动驻山单位及市场主体投身庐山发展,实现改革共推、组织共建、大事共议、治理共抓、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协助做好景区驻山单位综合考核及作用发挥情况反馈工作。完成联合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43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4(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