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714 责任部门:  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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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庐山市(庐山管理局)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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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政府各部门,市(局)各单位,驻市()各单位:

2016年庐山市成立,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2020年,庐山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局合一”管理体制正式运行。2024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推进。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对照原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星子县、原庐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目录,特将调整后的庐山市(庐山管理局)行政区划范围内的504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职能部门、各乡镇和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落实我市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巡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管理、传承好我市不可移动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庐山市(庐山管理局)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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