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714
责任部门:
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公布庐山市(庐山管理局)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2016年庐山市成立,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2020年,庐山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局合一”管理体制正式运行。2024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推进。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对照原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星子县、原庐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目录,特将调整后的庐山市(庐山管理局)行政区划范围内的504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望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和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落实我市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巡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管理、传承好我市不可移动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庐山市(庐山管理局)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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