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旅游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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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8-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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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庐山市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保证在庐山市范围内一旦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点,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庐山A级景区“3.8”、“5.1”、“10.1”、“7、8”月旅游旺季及冰雪旅游高峰期,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发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较大涉险、伤亡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保障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的紧急行动,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其的伤亡,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1.4.2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落实措施,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1.4.3  加强领导。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力量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调配。

   1.4.4  分级负责。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

1.4.5  依法规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相关政策相衔接,妥善处理应急工作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  风险描述

2.1   风险分析

   庐山旅游安全的风险因素主要有: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燃气使用安全风险、涉水娱乐活动安全风险、景区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索道、电梯)、景区玻璃悬索桥及栈道安全风险、重大文体活动防拥挤踩踏安全风险、山体滑坡安全风险、雷击安全风险等。

2.2   事故分级

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或5000万元至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3-9人死亡,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1-2人死亡,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在庐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成立庐山市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庐山市市长(庐山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庐山市政府、庐山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纪委、宣传部、文旅委、公安局、应急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牯岭镇、庐山人民医院、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公安消防大队及供电部门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庐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庐山市(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由文旅委主任兼任主任。

3.2  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旅游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对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本地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九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心报告,请求给予支持配合;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助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赔偿;

4)组织指挥事故救灾工作,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组织协调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3.3.1  纪委

负责对旅游安全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作为部门进行问责,并参与抢险和事故处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3.3.2  公安局

1)负责各类旅游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的调查。

3.3.3  应急

1)负责向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

2)监督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设备行业单位编制和建立现场事故应急预案

3)协调、组织专家技术组,提供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组织参与旅游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

3.3.4  自然资源

1)负责景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气设施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缆线及水管管网情况;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3.5市场监管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3.6  卫健委、庐山人民医院

1)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3.3.7  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

2)负责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和环境危害评估;

3)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3.8消防大队

1)及时控制、扑灭火灾。立即抢救被困人员,重要物资和财产;

2)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现场;

3)负责相关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9

1)负责各景区旅游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游客自我防护、组织游客撤离事故现场;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3.10  牯岭镇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依法做好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3.3.11  供电部门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3.3.12  财政局

负责确保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3.3.13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通讯保障。

3.3.14  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财产保险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的相关工作。

3.3.15  新闻单位

负责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3.3.16  其他各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的抢救和安置,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灾难现场的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3.4  各应急小组职责分工

各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3.4.1  宣传报道组

宣传部负责组织对事故灾难的对外宣传报道。

3.4.2  通讯保障组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对事故救援、抢险工作中的通讯设备的供应,开设现场通讯联络网络,确保现场指挥通讯畅通。

3.4.3  警戒维护组

由公安局负责组织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3.4.4  专家技术组

应急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以及对救援设备的使用、灭火、工程拆除,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4.5  后勤保障组

牯岭镇负责组织对现场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相关的救护工作。

3.4.6  善后处理组

文旅委负责组织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3.4.7  伤员救护组

由庐山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开设现场救护场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庐山市党政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在上报庐山市政办公室的同时应当上报旅游主管部门。庐山市政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庐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庐山市政办公室文旅委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4.2  预警行动

庐山市旅游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

应急局将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时上报九江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心。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庐山市党政办,由庐山市党政办向庐山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程序

5.1.1  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旅游安全故灾难的情况向庐山市政办公室旅发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发生事故单位及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单位。

5.1.2  庐山市政办公室接到旅游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庐山市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通知庐山市旅游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山部队或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九江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心。

5.1.3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旅游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类型,明确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法和内容,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5.1.4  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  应急处置方案

4.2.1  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启动预案,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救援

5.2.2  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2.3  公安部门应加强交通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2.4  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2.5  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5.2.6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单位及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5.2.7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成立自救领导机构、迅速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5.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旅游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报景区指挥部或上级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对于先期处置及时有效,事故的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形成进一步扩散的,经指挥机构审定后,可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5.4  响应终

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后,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由景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报庐山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资源数据库

6.1救援装备保障

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庐山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可直接调用辖区范围内各单位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公安消防(电锯、消防车等,调用装备电话:119)、公安交警(警车、拖车等,调用装备电话:110)、市政公司(铲车、挖掘机等,调用装备电话:8282539)、庐山人民医院(医疗救护车及其它医疗救护装备,调用装备电话:120)。

6.2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防火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特种设备行业或领域等其它企业依法组建的救援队伍为辅助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驻山部队、武警中队给予事故抢救和支援。

7 旅游安全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由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撤离现场,恢复旅游秩序。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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