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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等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服务军人军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秘书股职责,负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204。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2661212
负责人:朱明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职责。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督促落实国家、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实施细则。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就业创业职责。负责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就业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职能。配合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和无工作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工作。
承担拥军优抚、军休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全市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落实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申报拟列入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承担移交安置职责。负责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承担本市相关单位计划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企业军转干部(含自收自支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市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2667029
第五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1个下属单位: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地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调推动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个退役军人身边;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组织员、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2662989
负责人:李赞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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