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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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1-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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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等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2026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共有内设 3个,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行政在职人数6,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9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7.8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9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7.8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包含上级下拨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79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7.8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包含上级下拨资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2.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万元,资本性支出0.15万元;。项目支出2500.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4.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7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5.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2.57万元;资本性支出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79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7.8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包含上级下拨资金。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2.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万元。项目支出2500.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4.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7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4.0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7.99万元,增长69.06%。增长变化原因为单位经费进行了调整,按在职3.5万/人,退休0.5万/人计算。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0.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9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0.81万、委托业务费8万、工会经费7.40万、其他交通费4.5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2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总额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6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

1.尊崇优待

1)项目概述

为解决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因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生活困难等问题,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曾为国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群体的关怀,保障其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稳定。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12号);庐山市政府2021年第60次常务会纪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解决社保及医保费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万。

2.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立项依据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尊崇与关爱,维护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国家抚恤优待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设立本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定期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60万。

3.帮扶关爱经费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帮扶解困”与“思想疏导”并重,依法依规回应部分涉军群体合理诉求,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对曾有从军经历人员的关怀。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信访工作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5】12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试行)》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5】16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的紧急通知》(赣财社【2019】9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关爱帮扶资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万。

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1)项目概述

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门诊医疗补助;与各医院结算住院医疗补助以及三免四减半费用;为优抚对象缴纳居民医保;为1-6级伤残军人缴纳职工医保;组织享受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以及残疾退役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每2年1次健康体检。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23〕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2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结算医疗并组织部分优抚对象进行健康体检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0万。

5.双拥支前

1)项目概述

用于双拥广场维护及氛围打造广告宣传制作;两季新兵入伍慰问,及两季老兵退伍欢迎仪式及就业培训班等;八一座谈会;与庐山舰开展双拥双共建及组织医疗文化进军营等其他各类双拥活动;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驻军部队;春节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为所有退役军人发放年画对联及慰问信;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发放慰问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九江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拥办字【2023】6号)第五条规定“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以及《关于做好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国拥〔2023〕2 号);《关于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慰问金以及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7〕110号);《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2号)等文件依据安排。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做好清明祭扫、9.30烈士公祭日活动,以及八一座谈、两季新兵入伍慰问、两季老兵欢迎仪式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班等活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8万。

6.尊崇优待_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

1)项目概述

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鼓励更多高学历青年投身军营,优化兵员结构,提升部队整体战斗力。同时,此项政策也是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多元化、拓宽其成长路径的重要举措之一。

2)立项依据

庐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庐山市政府2021年第55次常务会纪要。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发放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8万。

7.企业军转干解困补助

1)项目概述

为企业军转干部、53年底前参军的退役士兵发放解困补助,为企业退休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以及企业军转干给予专项医疗补助。

2)立项依据

为妥善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党和政府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人员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关于认真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设立本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中的困难群体进行帮扶,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19万。

8.退役安置相关支出经费

1)项目概述

为军休和无军籍职工发放生活待遇,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落实社会保险接续补助。

2)立项依据

为保障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维护其合法权益,支持其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体现党和政府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人员的关怀,维护社会公平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人无军籍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设立本退役安置支出项目。项目旨在通过提供就业安置、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发放生活补助等方式,依法履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安置保障责任,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离退休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确保军休和无军籍职工提供生活待遇保障和相关服务,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就业安置、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发放生活补助等经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2万。

9.传承红色基因相关支出经费

1)项目概述

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抚慰烈士遗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烈士褒扬待遇及时、足额落实,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烈士的崇高敬意及对其遗属的关怀。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烈士遗属,相关经费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2)立项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清明节前走访烈士父母及烈士墓维修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

10.尊崇优待_伤残军人护理经费

1)项目概述

为保障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的基本权益,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的崇高敬意与特殊关怀,缓解其因伤残导致的生活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伤残军人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妥善安置和保障其生活是国家应尽的责任。

2)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发放护理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3万。

1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

1)项目概述

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保家卫国,解除现役义务兵后顾之忧,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的关怀尊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保障义务兵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优待金发放机制,特设立本项目。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转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九退役军人字〔2021〕64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4〕36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47万。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0.81万元,比上年减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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