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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等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2025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本级共有内设股室 3个,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14.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7.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11.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07.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无上年度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4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7.15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无上年度结转资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6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4.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60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1.23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14.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7.15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无上年度结转资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万元。项目支出96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4.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60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6.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3万元,增长46.76%。其中:办公费3.00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4万元;福利费6.04万元;其他商量和服务支出0.91万元。增长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调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
1、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
(1)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和《江西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15号),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及时发放门诊定额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和《江西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15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及时发放门诊定额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00万元。
2、部分参战退役下岗人员社保补缴资金
(1)项目概述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灵活就业最低基数,为符合安置参战退役下岗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部门部分,保障社会和谐。
(2)立项依据
2021年市一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部分参战退役下岗人员社保补缴。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0万元。
3、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
(1)项目概述
及时足额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鼓励和吸引我市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
(2)立项依据
2021年市一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印发《庐山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庐征[2021]7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75.00万元。
4、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1)项目概述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坚决按文件执行,按人员和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立项依据:发改委政策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坚决按文件执行,按人员和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00万元。
5、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健康体检
(1)项目概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组织享受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以及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每2年组织1次到县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立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组织享受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以及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每2年组织1次到县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0万元。
6、退役安置支出_退役安置经费
(1)项目概述
1、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有效保障退役士兵生活,促进社会和谐。2、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基本生活。及有效保障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医疗专项救助,促进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总体稳定。3、及时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社保医保及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赣退役军人发〔2021〕9号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并及时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社保医保及生活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0.00万元。
7、义务兵优待金_2025年尊崇优待
(1)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军人优待办法,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立项依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军人优待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50.00万元。
8、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__2025年尊崇优待
(1)项目概述
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立项依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00万元
9、伤残军人护理费
(1)项目概述
按《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护理费。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0]33号),赣退役军人[2019]2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发放护理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00万元。
10、双拥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全面总结、落实双拥工作各项任务,推进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清明祭扫、9.30烈士公祭日活动,以及八一座谈、两季新兵入伍慰问、两季老兵欢迎仪式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班等活动。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庐山市争创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字〔2020〕4号)。(赣府发〔2016〕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做好清明祭扫、9.30烈士公祭日活动,以及八一座谈、两季新兵入伍慰问、两季老兵欢迎仪式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班等活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11、无军籍及其遗属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其遗属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其遗属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12、2025年军休调资资金
(1)项目概述
目标1:通过发放各项军休经费,提高1984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行。目标2:通过发放无军籍职工经费,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保持无军籍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2)立项依据:民办〔2005〕1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各项军休经费,发放无军籍职工经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38万元。
13、走访慰问资金
(1)项目概述
1、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和对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发放年画春联,是新形势下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2、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人员进行春节、八一慰问。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各驻军部队。4、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走访慰问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慰问金以及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7]110号);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2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年画春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人员进行春节、八一慰问。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10.7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1.34万元,比上年减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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