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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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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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等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2024年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本级共有内设 3个,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工勤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8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1.9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51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9.34万元上年结转662.59万元

增加原因:增加了上年未录入年初预算的项目,且包含上年结转其他优抚支出633.39万元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9.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8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1.92万元;增加原因:增加了上年未录入年初预算的项目,且包含上年结转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万元。项目支出296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3.70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7.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88.22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18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1.92万元;

增加原因:增加了上年未录入年初预算的项目,且包含上年结转其他优抚支出633.39万元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9.2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万元。项目支出296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3.70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8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8万元,减少24.63%。其中:办公费2.8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3.3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劳务费3.30万元;工会经费4.00万元;福利费2.40万元。

增减原因:人员减少,公用经费调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部门所属各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安排购置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

1、部分参战退役下岗人员社保补缴资金

   1)项目概述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灵活就业最低基数,为符合安置参战退役下岗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部门部分,保障社会和谐。

   2)立项依据2021年市一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部分参战退役下岗人员社保补缴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40万元

2、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

   1)项目概述

及时足额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鼓励和吸引我市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

   2)立项依据2021年市一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印发《庐山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庐征[2021]7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70.00万元

3、转业士官待安置期补助

   1)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转业士官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转业士官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及时足额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医保社保。

   2)立项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医保社保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

4、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1)项目概述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增多,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2)立项依据发改委政策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坚决按文件执行,按人员和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00万元

5、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健康体检

   1)项目概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组织享受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以及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每2年组织1次到县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立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组织享受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以及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每2年组织1次到县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0万元

6、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

   1)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和《江西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15号),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及时发放门诊定额补助。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8号)和《江西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3】15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及时发放门诊定额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00万元

7、伤残军人护理费

   1)项目概述

按《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护理费。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0]33号)赣退役军人[2019]2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发放护理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0万元

8、双拥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全面总结、落实双拥工作各项任务,推进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清明祭扫、9.30烈士公祭日活动,以及八一座谈、两季新兵入伍慰问、两季老兵欢迎仪式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班等活动。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庐山市争创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字〔2020〕4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做好清明祭扫、9.30烈士公祭日活动,以及八一座谈、两季新兵入伍慰问、两季老兵欢迎仪式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班等活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9、退役安置支出_退役安置经费

   1)项目概述

1、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有效保障退役士兵生活,促进社会和谐。2、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基本生活。及有效保障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医疗专项救助,促进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总体稳定。

   2)立项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0.00万元

10、慰问部队资金

   1)项目概述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增强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走访慰问驻市部队。

   2)立项依据庐拥办7号关于2022年“八一”建军节市领导走访慰问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走访慰问驻市部队。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1.00万元

11、无军籍及其遗属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其遗属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其遗属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00万元

12、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大力营造爱党爱国、尊崇军人、崇尚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江西籍现役军人扎根部队建功立业。为我市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发放慰问金。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2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为我市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发放慰问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13、义务兵优待金_尊崇优待

   1)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军人优待办法,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立项依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军人优待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0.00万元

14、走访慰问资金

   1)项目概述

1、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和对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发放年画春联,是新形势下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2、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人员进行春节、八一慰问。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慰问金以及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7]110号)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年画春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企业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人员进行春节、八一慰问。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90.90万元

15、2024年军休经费

   1)项目概述

目标1:通过发放各项军休经费,提高1984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行。目标2:通过发放无军籍职工经费,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保持无军籍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2)立项依据:民办20051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各项军休经费发放无军籍职工经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93.48万元

16、退役安置支出_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培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本年度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通过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使教育培训工作在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技能中的作用更加显著;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2)立项依据:(赣府发2016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教育培训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0万元

17、退役安置支出_2024年部分企业军队退役等人员解困和生活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总体稳定。

   2)立项依据:赣退役军人发20219号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慰问活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30.41万元

18、义务兵优待金_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培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1)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军人优待办法,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立项依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军人优待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4万元

19、无军籍退休职工绩效工资

   1)项目概述

完成无军籍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将党和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手中。

   2)立项依据:民办20051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完成无军籍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将党和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手中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3.54万元

20、中央优抚医疗保障补助经费

   1)项目概述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2)立项依据:赣财社20135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7万元

21、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_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军转干部、退役安置补助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立项依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5万元

22、结转上级安置培训

   1)项目概述

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通过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使教育培训工作在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技能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有效保障退役士兵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2)立项依据:(赣府发2016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及时足额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7.78万元

23、结转退役安置经费

   1)项目概述

目标1:通过发放各项军休经费,提高1984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行。目标2:通过发放无军籍职工经费,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保持无军籍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2)立项依据:民办20051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发放各项军休经费发放无军籍职工经费。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40万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1.5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反映事业部门附属的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部门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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